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日訊 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通知指出,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工作,在接收疫苗生產企業非免疫規劃疫苗并驗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產企業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為10元/劑次。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對該企業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費。
收費單位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與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全額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