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9日訊 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被交警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不少,但您聽說過有人敢當著交警的面酒后駕車嗎?近日,濟南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2019年12月27日晚上,被告人吳某某和朋友一塊兒吃飯,期間喝了些許白酒。飯后,吳某某乘坐朋友駕駛的無牌電動三輪車回家。28日零點,吳某某乘坐的三輪車沿濟南高新區(qū)工業(yè)南路行駛時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碰撞,發(fā)生交通事故,三輪車駕駛人只身逃離,留吳某某一人在現場。
交警來到現場處置警情時,跟吳某某說“你喝酒了,不要開車”,吳某某卻不聽交警勸告,在交警勘驗現場時,駕駛這輛電動三輪車欲離開現場,在行駛不到3米后,就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吳某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255.7±10.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由于吳某某在本案立案后經公安機關傳喚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拘役2個月15天,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