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7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年來山東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今年的6月1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山東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有了新提升。
記者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條例》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加強了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條是黨的領導是不是堅強有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證”。《條例》總則明確規定:民族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是突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重要論述的創新觀點,也是當前我國民族工作的主線。《條例》通過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教育,建立健全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常態化機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等內容,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政府責任予以明確。
三是明確了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障事項。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生活習俗等理由拒絕錄用、聘用少數民族勞動者,以及禁止使用對少數民族帶有侮辱性質的稱謂、地名等保障事項,《條例》都做出了更為具體和詳細的規定。
四是體現了對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差別化扶持。落實促進少數民族發展差別化扶持政策,是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發展特色產業,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及特色村寨,改善少數民族群眾生態環境和居住條件,通過產業開發、就業創業、困難救助等方式,對低收入少數民族家庭給予幫助和扶持,這些內容都充分體現了這一基本原則。
下一步,將通過政策解讀、專題培訓、知識競賽和督導檢查等形式,扎實做好新修訂《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不斷推動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