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1日訊 得知鄰居遇險后,青島萊西市某村的夫妻倆一個下地窖救人,一個跑出去求助鄉親們。遺憾的是,下井救人的丈夫和鄰居因搶救無效雙雙離世。
兩個家庭的頂梁柱崩塌之后,原本融洽的鄰居打起了人命官司:見義勇為的救人者家屬要求被救者補償。近日,青島市萊西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并在原告準備上訴前及時調解。
男子進地窖救鄰居雙雙去世
劉某甲與劉某乙既是同村村民,又是左右鄰居,和睦相處數十載,關系一直不錯。去年11月10日上午,劉某甲的妻子王某一直聯系不上獨自在家的丈夫,便電話聯系鄰居劉某乙的妻子耿某,請她幫忙查看劉某甲是否在家。耿某多番尋找,最終發現劉某甲躺在自家地瓜窖中一動不動。耿某立即喊來丈夫劉某乙,并出門聯系其他村民幫忙。耿某回到現場看到,丈夫劉某乙也倒在地瓜窖中不省人事。同村村民找來兩臺電風扇,通風換氣一段時間后將兩人拉出,送醫搶救后已是回天乏術。劉某乙因為下井救人,被授予“萊西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
平靜的日子徹底被打破,兩個家庭在同一天失去了頂梁柱。事發后,王某一家向耿某一家支付了1萬元,卻無法彌補丈夫喪生帶來的喪葬費等損失。耿某和子女將王某及其子女訴至法院,要求支付10萬多元補償款。
遺孀狀告鄰居家屬要求補償
萊西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為最大限度減輕雙方悲痛,化干戈為玉帛,承辦法官想方設法為雙方調解,但雙方未能就補償數額達成一致。
法院認為,劉某乙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的基本特征,應當予以弘揚。本案中劉某乙因地瓜窖中二氧化碳中毒死亡,沒有侵權人,其直接施救對象是劉某甲,劉某甲屬于本案中的受益人,雖然劉某甲沒有被施救成功,但是劉某乙為了保護他人的民事權益盡了最大努力,亦因此獻出了寶貴的生命,即使最終未能避免損害的發生,也不妨礙其補償權的成立。經綜合考量,法院酌定補償款數額為3萬元。
法院判決:見義勇為理應補償
判決后,耿某一家不服,欲提起上訴。為此,承辦法官多次聯系當事人,希望兩家人能向前看,盡快從失去親人的悲痛中走出來,相互理解,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照攜。
因王某一家原本就不富裕,失去了家中的頂梁柱更是雪上加霜,雖然能切身體會到耿某的哀痛,也真誠地想為見義勇為的劉某乙盡一份力,但是現實條件讓她無能為力。好在耿某也是通情達理的人,知道王某不是說謊,同意了法官的調解意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王某于11月19日當面向耿某一次性支付了補償金。
辦案法官認為,見義勇為的精神,值得我們每個人敬佩和學習。為了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現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賦予見義勇為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和補償權。但法律并不是解決紛爭的唯一途徑,希望見義勇為的精神不要在時代洪流中被稀釋,希望所有的平民英雄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法官也提醒廣大群眾,進入密閉空間時一定要保持警惕,特別是入冬以后,進入地窖或燒煤取暖的房間,都要做好防范,謹防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