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5日訊 近日,山東多地持續高溫,對勞動者生產生活帶來一定影響。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省內各類企業應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1.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安排工作時間?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2.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采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天氣預報達到一定溫度,應當相應暫停工作;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按照規定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保證生產環境安全,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按照勞動者數量和高溫天氣作業情況,設立中暑急救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等措施。
3.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是什么?
今年5月份,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對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調整后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