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2日訊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1〕169號),日前,濟南市上調了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為落實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有關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濟南市將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90%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等5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71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90元;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商河縣等7區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55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10元。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1.哪些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①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每繳費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②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③累計繳費時間10年(含)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什么情形需要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重新就業的;
②應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⑤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費如何繳納?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中斷了怎么辦?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閃電新聞記者 劉少君 通訊員 王帥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