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5-02-12 08:55:02
原標題:拿到被執行房產,過個敞亮年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拿到被執行房產,過個敞亮年
來源:檢察日報
承辦檢察官到案涉房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本來說好通過司法拍賣以物抵債,但在執行過程中被通知拍賣的房子無法騰退,法院已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唐某對此很是郁悶。日前,經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依法開展民事執行監督,唐某終于拿到了法拍房。他對承辦檢察官說:“剛剛簽好了2025年的租賃協議,這回可以過個敞亮年了!”
2023年6月,唐某通過法院司法拍賣并申請以物抵債,受償了被執行人孟某的一處沿街三層樓房,在向法院繳納了100余萬元房產差價后,法院裁定唐某成為該房產所有權人。該房產位于當地商業繁華地帶,位置優越,商業價值突出。唐某本想著借出去的錢雖沒要回來,但以物抵債也可以,便想盡快將該房屋出租出去,以彌補自己的損失。誰知,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孟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聲稱被拍賣的房子承租人“已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無法騰退。鑒于此,法院只好以被拍賣房產仍在出租期內、不具備交付條件為由,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唐某協調溝通一年多無果后,于2024年8月向武城縣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該案后,“10年房租一次性交清”這一不合常理的做法引起承辦檢察官的注意。通過調閱法院執行卷宗,審查孟某提交的證據材料,并到被拍賣房屋進行實地核實后,檢察官發現,被拍賣房產確實被承租人用以經營電動自行車生意,已租賃多年,但對于租金支付方式,被執行人孟某與承租人的說法存在差異。經檢察官耐心做工作,孟某與承租人終于承認,租金支付方式為一年一付,孟某所稱的“已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并非事實。
原來,孟某因訴訟對唐某心生怨恨,而承租人對房屋過戶后的續租問題也心存擔憂,于是在孟某的提議下,才出現了“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的情況。
事實查清后,武城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將拍賣房產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被法院采納。
隨后,案涉房產順利交付。此時,承租人卻對檢察官道出了自己的擔憂:如果唐某接手房屋后不與自己續租,那么搬遷、裝修等又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如何兼顧現有承租人的正常經營利益、維護穩定的社會關系?這成為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個新問題。
承辦檢察官分析認為,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房屋的強烈意愿,而唐某收回房屋后也有對外出租的需求,如果促使雙方就房屋出租達成一致,不失為一種最優策略。經承辦檢察官居中協調,唐某與承租人自愿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唐某順利取得被執行房產并獲得房租收益,承租人也安心繼續經營。
一件拖了近兩年的執行案件,在檢察機關的依法監督下,終于執行完畢并實現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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