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5-02-13 08:33:02
原標題:規范判賠尺度標準 發揮懲罰性賠償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規范判賠尺度標準 發揮懲罰性賠償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由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主辦,《中國應用法學》編輯部承辦的“數字版權司法保護賠償問題”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與會專家圍繞數字版權司法保護判賠尺度的統一與規范、數字版權司法判賠額度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懲罰性賠償在數字版權司法保護中的應用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現將會議研討情況綜述如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盧海君認為,應通過加大版權侵權懲治力度和合理提高賠償金額,助力我國自主知識產權體系的構建與創新發展。目前,版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普遍偏低,難以對侵權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不利于版權文化的形成與發展。為此,應重點懲治針對熱播影視劇和頭部作品的侵權行為,使判賠金額更加合理,增強社會公眾的版權保護意識,優化版權生態與營商環境。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鄧宏光認為,重慶法院率先探索在數字版權保護中適用精確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的方法。精確賠償和懲罰性賠償能夠彌補權利人的損失,促使潛在侵權者選擇獲取合法授權從而減少侵權行為,也有助于實現對“真創新”的“真保護”和“嚴保護”,塑造新動能新優勢,推動產業深度轉型升級,助力高質量發展。這種探索還有助于引導當事人積極、全面、誠實地提供證據。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謝惠加認為,我國短視頻版權侵權未得到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短視頻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判賠數額偏低,故應強化法定賠償的威懾功能。司法審判應在確定賠償數額時考慮懲罰性因素,尤其針對熱播影視劇,若平臺明知或應知侵權卻未采取措施制止,應加大賠償力度,確保在權利人損失或侵權獲利超過500萬元時,適度提高賠償金額。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陶新琴認為,應結合個案指標準確判斷侵權獲利和權利人損失,并適當對侵權平臺采用懲罰性賠償機制。在互聯網時代,新指標如獲客成本、用戶數量、活躍度等對定價和收益影響較大,也增加了判斷侵權獲利和損失的難度。因此,需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通過證據規則合理評估作品市場價值、貢獻率、侵權影響范圍等,個案確定賠償標準。同時,數字版權侵權還影響整個行業,應通過懲罰性賠償的威懾作用,促進行業規范和健康有序發展。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葉鑫欣認為,懲罰性賠償是填平性損害賠償基礎上的懲戒賠償。用Z表示懲罰性賠償數額,Y表示計算基數,K表示倍數(1≤K≤5),即為Z=Y × K。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若權利人實際損失或侵權者侵權所得Y1可精確算出的,那么Z=Y1×K。若Y1無法精確或概括式算出的,可參照許可使用費倍數Y2確定基數,那么Z=Y2×K。若Y1無法算出,但是根據現有證據可以概括式算出Y3的,那么Z=Y3×K。實證表明,基于當下平臺多元化收益模式,加之數字版權對作品貢獻度極為敏感,Y1不易精確算出,但借助經濟分析方法盡可能引入足夠的恰當變量Yx,進而概括式算出Y3具有可行性、正當性,應當引起關注。
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景德鎮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張春紅認為,針對侵害數字版權的判賠額確定,應關注權利人利益、產業利益和消費者利益之間的平衡。在適用法定賠償時可從三個維度來綜合確定:數字作品自身的價值因素、侵權行為的情節因素、加重或減輕賠償的因素。針對侵害數字作品著作權行為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問題,要審查互聯網平臺是否滿足“避風港”規則,而且懲罰性賠償的基數要適用精細化賠償和酌定賠償兩種計算方式來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需要考慮侵權人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嚴重程度以及懲罰性賠償與行政處罰、刑事罰金的關系。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陳慶亮認為,面對版權侵權高發態勢,應依法從嚴懲治侵權行為。一是要以權利人實際損失為主要考量依據,合理運用證據規則、經濟分析方法,確保權利人得到足額充分賠償。二是適用法定賠償時應根據具體的考量因素確定合理數額,細化法定賠償的考量因素和計量標準,并增加判賠數額部分的說理。三是應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馬光祥認為,應綜合考量多重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同時平衡各方利益,促進產業良性發展。裁判過程中,應根據作品類型、知名度、侵權情節及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表現等因素,采用精細化方式計算賠償數額。適用懲罰性賠償時,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賠償基數及倍數。賠償數額的計算不僅關系到版權方權益,還涉及平臺方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故應在保護原創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注重利益平衡,促進文化產業和技術產業的良性有序發展。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朱文彬認為,短視頻平臺的侵權賠償裁判,可從法律、技術、市場和觀念四個維度進行分析。在法律維度,應遵循“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的規范體系,作出正確裁判。在技術維度,技術水平和能力限定了歸責認定中事實層面的可能性范圍。在市場維度,司法保護強度應契合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并關注市場中侵權導致流量變現的新方式。在觀念維度,依照請求權基礎體系所作的裁判結論應當經得起常識、常理、常情等觀念的審視,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王樂認為,對平臺版權侵權的有效規制,需在侵權損害賠償金額計算上精準發力。重慶法院首創的侵權損害精確賠償模型,有助于對數字版權的嚴格保護:一是合理運用證據規則,引導當事人積極舉證,夯實適用精確賠償模型的基礎。二是基于可查明的案件事實,細化提取計算參數,有根據地進行參數賦值,構建適用精確賠償模型的體系。三是用好用足懲罰性賠償制度,確保權利人得到足額充分賠償,發揮精確賠償模型的效能。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胡曉暉認為,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應結合主觀故意和客觀情節,合理適用懲罰性賠償。在網絡用戶侵權分散且追責成本高的情況下,著作權人多通過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維權,要求懲罰性賠償。“故意”和“情節嚴重”是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必要條件。在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中,“明知”或“應知”體現侵權主體的認識因素,而“故意”反映其意志因素。實踐中,應結合證據考察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意志因素,準確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二級高級法官秦元明認為,數字版權司法保護需在規則和尺度上做到精準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基礎應以損失和獲利為依據,不能直接采納約定賠償。法定賠償雖有上限,但可通過侵權情節的考量發揮懲罰性作用。賠償額的精細化計算需引入點擊量、貢獻率、市場評估等多因素評估,同時可以考慮加強社會第三方力量的介入以解決證據不足問題。在適用懲罰性賠償時,法院必須依據當事人請求進行裁定,而不應依職權直接裁定,或可通過立法彌補制度缺陷。建議通過調研完善規則,構建科學合理的裁判體系,更精細化、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有效提升版權保護水平,推動數字版權生態優化。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應用法學》主編陳志遠總結表示,本次研討會深入探討了數字版權司法保護賠償尺度的統一和規范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懲罰性賠償在數字版權司法保護領域中的適用標準提供了理論支持。法研所將依托“對內聯絡、對外聯絡、會商研討”三個機制,為深化相關研究提供便利,助推審判工作提質增效,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
(整理人: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程令輝 鄧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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