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7-01-24 16:13:01
今年的滑雪季,北京的滑雪者在各地雪場出現事故導致死亡的情況已經連續發生。北京二中院上午發布調研結果,因滑雪引發的人身傷害中,有七成以上造成了傷殘,九成受傷者為初學人員。
二中院民六庭法官發現,近三年內因滑雪導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起訴滑雪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保義務的案件約占60%,起訴直接侵權人的案件約占20%,起訴滑雪場與直接侵權人共同承擔責任的約占20%。在全部案件中,沒能找到直接侵權主體的案件占10%至20%。
涉及滑雪引發的人身損害案中,大部分都是初學者在沒接受專業指導,也沒有適當訓練的情況下,直接進入中高級雪道,自己受傷或將別人撞傷。在相關訴訟中, 七成以上受傷人員成傷殘,80后、90后年齡段的受害人群在全體涉訴人群中占90%以上。
民六庭法官劉洋表示,一些滑雪場并未安裝監控設備,事故又是在瞬間發生,有時無法找到直接侵權人。即使相撞雙方均在場,但因滑雪運動專業性、技術性強,雙方亦往往各執一詞,又無充分證據佐證,常常導致侵權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難以認定。
發布會上,二中院還發布了針對西南郊某雪場的司法建議函,要求雪場今后要安裝足夠的監控,加強對滑雪者的指示、教育和引導,對未佩戴護具的滑雪者給予必要的警示指導。同時,建議設置專門的救護部門,在發生事故之后及時救治傷員。
劉洋說,滑雪場要想在發生事故之后,提出足夠的證據以證明自己在事故中沒有直接責任,那么就一定要盡量安裝必要的監控設施、設置足夠的提示標志、對意外事件發生以及救援工作要有必要的準備。“很多雪場在經常發生事故的區域都不安裝監控,這就存在問題。事實上,有監控,不僅僅是能夠及時發現傷者,更能為今后的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p>
法官表示,在目前已宣判的案件中,有不少都是滑雪場承擔“補充責任”。劉洋說:“作為公開經營的場所,雪場承擔的注意義務肯定會比普通公民個體更重,當然,如果只是滑雪者之間的沖撞,過錯只來源于滑雪者本身,滑雪場甚至有可能不承擔責任。”
釀成事故的原因,就滑雪者而言,多是因為在與其能力不匹配的雪道上滑雪,或者資深人士追求刺激,對于自身和他人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結果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傷害。就雪場而言,則是防護措施不到位、雪質不合格、滑雪道結冰、坑洼不平等問題直接影響滑雪者人身安全;對滑雪者在雪道的選擇、滑雪中的一些違規行為采取放任態度,未能及時制止違規行為。同時,現場監控設備不能覆蓋全部區域,發生危急情況未能及時救助。(記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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