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網
2017-12-28 09:22:12
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二手煙,李華(化名)將運營鐵路局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6月9日,結束高考的李華從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游。為了有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她特意選擇了有空調的軟臥車廂,上車后卻發現“煙霧繚繞”,充滿刺鼻煙味。李華說,她乘坐的兩趟往返列車上均設置有吸煙區,多名乘客在客運列車上吸煙,均無人勸阻。為此,她一路上深受二手煙、三手煙危害,無可躲避。
李華認為,這列火車的安全須知里寫明了“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煙區并放置了煙具(煙灰盒、煙灰缸),這種做法并不合理。為此,她將列車運營方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取消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并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等。
今天的庭審中,已考上大學的李華因學校有課未能到庭,其代理人代為參加了訴訟。原被告雙方圍繞“列車設立吸煙區是否違反運輸合同承運人的義務、如違反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
原告認為,被告在列車公示了“全車禁煙”,應當視為合同的相關內容,但被告違反自身明示承諾,在列車上設置煙具,應視為違反合同規定。李華乘坐該次列車,深受二手煙、三手煙危害,出現頭痛惡心等癥狀,以致精神萎靡。此外,在列車行駛的北京、天津轄區均頒布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規定在兩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交通內,經營者和管理者有禁止吸煙的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列車駛出北京、天津,在列車上吸煙同樣屬于違法行為,鐵路部門仍有義務制止。
對于李華的起訴,被告方則認為,列車已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至目的地,已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的認定必須要有損害結果,原告的身體并未受到任何損害,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受損害。K1301次列車全程三十余小時,途經7個省市自治區,除北京、天津外,其他地區并沒有禁煙法規,不能由此禁止長途旅客列車設置吸煙區。此外,本案名為運輸合同糾紛,實則想達到公益訴訟的目的,但原告作為公民個人,并沒有提出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原告既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又主張被告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訴訟主張相互矛盾。
庭審最后,原告表示同意調解,但被告方則表示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 黃 潔 見習記者 張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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