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參考消息網
2018-10-08 15:07:10
參考消息網10月8日報道 新媒稱,中國國慶黃金周期間,輿論最為關注的不是景區爆滿,而是一起發生在北京某商場的“搶孩子”事件。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0月8日報道,10月4日,北京一位李姓家長發微博稱,10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北京大紅門某商城,自己的妻子帶著11個月大的幼兒在商場購物時,幼兒被搶未遂,而警方卻不予立案,只對涉事的四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李姓家長認為,幾名女子大白天在商場搶奪孩子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刑事案件,警方對涉案人員處罰太輕,他已向警方申請復議。
報道稱,此事在網絡上迅速發酵,招來鋪天蓋地的評論。面對突然而至的輿情風暴,北京警方10月5日宣布對案件展開復核,并在10月6日詳細通報了案情經過。
警方通報稱,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張某攜其子(11個月大)在豐臺大紅門某商場內購物時,遇到三名女子阻攔,其中一名女子將躺在嬰兒車內的孩子抱起欲離開,另兩名女子對張某進行阻攔,事主呼救后,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了三名女子的行為,并將孩子還回張某,三名女子遂離開現場。
事主隨后向豐臺大紅門派出所電話報警,警方到場處置。在此期間,涉案人員兩次到商場營運部,稱商場工作人員搶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歸還,警方將有關人員帶回派出所審查。
警方稱,62歲的李某因其子與兒媳張某某感情不和,張某某拒絕李某見其14個月大的孫子,雙方曾屢次發生矛盾并報警求助。李某因一直見不到孫子,多次向其朋友沙某某、高某某、運某某等人訴說,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為李某幫忙找其兒媳要回孩子提供幫助。10月2日,李某與沙某某等人相約來到李某的兒媳所居住的某小區,準備找李某兒媳討要孩子。
報道稱,當天上午10時許,李某從遠處看到女事主張某推嬰兒車出小區,從側臉及體型上,錯將張某認成自己的兒媳,在追趕過程中李某摔倒,并讓沙某某、高某某和運某某繼續去追趕“兒媳”,沙某某、高某某、運某某等人緊跟事主張某進入附近商場,并有強行抱走孩子的行為,被商場工作人員制止并報警。
警方通過照片比對,證實事主張某與李某兒媳均配戴眼鏡,身高、體態、臉型存在相似之處,而且除李某遠距離觀察將人認錯外,來“幫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沒有見過李某兒媳本人。
報道稱,10月3日,豐臺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四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10月4日,事主張某的丈夫到豐臺分局提請復議,警方已經受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報道稱,從警方的通報中不難看出,這是一起因孩子撫養權糾紛引發的事件。幾名缺乏法律常識的“大媽”誤將張女士和其幼兒認作李某的媳婦和孫子,在商場上演了一場為李某搶回孫子的鬧劇。從法律層面看,這起“搶孩子”事件還算不上以牟利或非法收養兒童為目的的刑事案件,而屬于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報道還稱,盡管警方的通報比較及時,所列出的證據鏈也很完整,但并未平息輿論風波。
報道指出,法治的精髓在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民憤應該是司法機關的考量因素,但不能完全替代法律,否則只會損害法治。在輿論壓力下,北京警方宣布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警方對幾名涉案人員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是否過輕,幾名涉案人是否會被加重處罰,公眾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受到驚嚇和傷害的當事人除了向警方申請復議之外,還可向幾名涉案人員提出民事賠償,讓她們為自己的法盲行為付出更多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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