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2018-10-09 01:43:10
賣房人逾期交房被判違約
買房人將全部購房款打入賣房人賬戶后,賣房人卻以銀行貸款逾期到達其賬戶為由拒不交房、交割物業以及遷戶,買房人起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賣房人將房屋交付給買房人使用,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物業交割手續,并給付逾期辦理物業交割手續違約金、戶口逾期遷出違約金、房屋占有使用費共計17萬元。
付完錢對方不交房 買家訴賣家
原告劉女士訴稱,其作為買房人與賣房人馬先生簽訂合同,約定馬先生應當在收到全部購房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交付給劉女士,并與劉女士共同辦理物業交割手續,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劉女士已經將全部購房款打給馬先生,馬先生卻逾期交付房屋、遷出戶口和辦理物業交割,其行為已構成違約,遂訴至法院,要求馬先生履行房屋交付義務,協助辦理物業交割手續,承擔逾期辦理物業交割手續的違約金120萬元,戶口遷出逾期違約金448500元,房屋占用費24900元。
被告馬先生辯稱,是劉女士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最后一筆款晚付了21天,故劉女士應當支付他違約金,只要劉女士支付完違約金,他就立即交房并配合辦理物業交割手續。馬先生還據此提出反訴請求,要求劉女士支付其逾期付款違約金6.3萬元。
經法庭查明,本案的房屋總成交價格600萬元,簽訂合同后,馬先生、劉女士、銀行簽訂了《二手房轉賬付款委托協議》,劉女士同意銀行將貸款金額一并劃入馬先生在該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當天,銀行就將137萬元貸款發放至馬先生賬戶。不過馬先生主張雙方之間存在一份手寫版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了貸款的給付時間,但未能就此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庭審中,中介公司經辦人員作為證人出庭,證明批貸函中并沒有說明確的放款時間,銀行正式放貸,不存在馬先生所述的手寫版的補充協議。
判決支持買家訴求 賣家賠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女士與馬先生簽訂的合同及協議合法有效。上述合同簽訂后,劉女士已給付馬先生全部購房款項,雙方已辦理完畢涉案房屋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后一筆購房款137萬元也到達馬先生賬戶。
根據雙方約定,馬先生應按時將房屋交付,并與劉女士共同辦理物業交割手續和戶口遷出手續,而馬先生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現劉女士要求馬先生給付逾期辦理物業交割手續的違約金、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金以及房屋占用費之主張,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最終,法院認定劉女士的各項違約金及相應損失數額為17萬元。
對于馬先生的抗辯意見和相關反訴請求,法院認為,首先馬先生就其所述雙方曾簽訂過一份手寫版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了貸款的給付時間的主張,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次,從交易慣例來看,貸款到達房屋出賣人賬戶的時間并不取決于交易雙方的約定,而是取決于放貸銀行,故通常情況下買賣雙方不會自愿增加交易風險,對自己不能控制的時間進行約定;最后,馬先生在《二手房轉賬付款委托協議》上簽字的行為應當視為其對劉女士付款行為的接受和認可。綜上,對馬先生的主張和反訴,法院不予采信也不予支持。
宣判后,馬先生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