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2018-10-18 09:10:10
文/閆肖鋒
近年來,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擾序等事件頻頻發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懲治傷醫鬧醫,關鍵還在于法治。假如大家都不相信法律,就只有比誰的嗓門大、誰的拳頭硬、誰的關系廣了。
近日發生在北大第一醫院的暴力傷醫案件,引起包括公安部、中國醫師協會、北大醫院等單位的公開譴責,也引起公眾的普遍憤怒與譴責。
據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報:2018年9月22日21時50分許,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發生一起婦產科醫生被患者家屬毆打案件。產婦孫某(女,44歲)因已超預產期,就能否剖腹產問題,產婦丈夫鄭某與值班醫生發生爭執,鄭某情緒激動,突然揮拳擊打該醫生,醫生被迫還擊,被現場其他人員勸開。隨后,孫某和女兒鄭某蕊(女,19歲)聞訊趕來,再次對該醫生進行毆打,后被現場醫務人員及其他患者家屬拉開。10月13日,西城公安分局對鄭某依法刑事拘留,考慮到鄭某蕊系在校大學生,且對自身行為真誠悔過,并得到了被打醫生的諒解,對其采取取保候審。
就像歷次公共事件一樣,民眾首先是站在道德至高點上來一通口誅筆伐。尤其是此次傷醫事件打人者之一是首都師范大學的學生。有網民認為作為首都師范大學新生,素質竟如此低下,還動手打醫生,以后如何為人師表!甚至有網民建議首都師范大學開除該生。也有人建議將這家人拉入醫療黑名單,各個醫院備案。
可大家意氣之外必須思考的是,為什么醫院這個公共服務領域屢發打人事件?還是因為扭曲的醫患關系。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我們不能不看到,由于醫患不平等的權力關系,醫院處于強勢地位,通常患者一方對醫生診療方案沒有發言權。比如在此案件中,高齡二胎孕婦如果沒有必須剖宮產的指征,是否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進行剖宮產?在超過預產期的情形下,醫院如何溝通及安撫孕婦及其家屬的情緒?一旦發生意見不和,如何及時調解?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患者或其家屬如何索賠?這些都需要法律給個說法,擺正各方的責權利關系。
評論一邊倒都是在指責患者家屬打人不對,但高齡產婦要求手術卻不給手術,這到底誰對誰錯,這個法律問題被漠視了。孕婦在并無危險的情況下,有沒有決定自己生產方式的權利?下次這類事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又該怎么辦?曾記否,2017年8月31日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曾有一名孕婦因不給剖宮產,疼痛難忍最終跳樓身亡事件?
患者及其家屬、醫生及醫院的權責邊界在哪兒,還需要仔細厘清,形成標本兼治常態,以免類似事件發生時大家沒有個參照。
每次發生傷醫、鬧醫、辱醫等事件時,相關部門站出來為事件表態聲明、譴責惡行是必要的。但如何避免案件再度發生,則需要從案件發生的細節、各方責權利的明確以及今后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入手,形成參照樣本和長效機制。
避免類似北大醫院打人事件發生,關鍵還在于讓法律說了算,最終回到法律上來,回到理性認知和解決問題上來。譴責千遍不如法治約束全面,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
《中國新聞周刊》2018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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