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18-12-12 10:36:12
擅拆歷史建筑面臨重罰
日前,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草案)》進行審議。草案加大了對擅自拆除、損壞優秀歷史建筑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在完善保護管理機制、加強保護規劃對歷史風貌的管控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現行的《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從2003年起實施。由于條例制定較早,對當前保護管理工作面臨的歷史風貌保護與活化利用有待協調等現實問題并沒有具體規定,已不能適應保護的新形勢和新需求。近年來,上海擅自拆除、損壞優秀歷史建筑的行為時有發生,比如廣受關注的巨鹿路888號被戶主擅自拆除改建事件,被拆建筑是90多年前的英式花園住宅,被列為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
草案最顯著的變化是改變了條例名稱。對此,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徐毅松表示,這主要基于幾方面考慮:一是整體保護工作的推進、保護對象需作進一步擴展;二是優秀歷史建筑是上海歷史風貌保護的核心要素,有必要在條例名稱中保留突出;三是直觀展現上海歷史風貌保護工作向整體保護拓展的轉變。草案在結合上海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確立了“點、線、面”結合的整體保護觀念,突出“活化利用”,鼓勵在符合保護要求基礎上,以功能調整、設施優化、環境提升等方式,發揮優秀歷史建筑等在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商業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草案對擅自拆除、損壞優秀歷史建筑等違法行為從處罰事項、處罰對象、處罰幅度等方面均進行了調整。如將擅自遷移優秀歷史建筑的罰款由建筑重置價“一到三倍”調整為“三到五倍”,將擅自拆除優秀歷史建筑的罰款由建筑重置價“三到五倍”調整為“五到十倍”,同時進一步優化罰款設置方式,增加處罰可實施性。
草案還在完善保護管理機制、加強保護規劃對歷史風貌的管控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市、區政府設立保護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還規定了保護對象定期普查、征收房屋前保護對象核對、依法適用征收、監督考核等制度和措施。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12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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