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9-01-10 16:59:01
2019年1月9日至10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黨委副書記雷志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雷志強在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審批、匯票承兌、授信業務、干部選拔等過程中,為他人及近親屬謀取利益,收受42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160萬余元,另有8198萬余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當庭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雷志強及其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雷志強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新聞記者12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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