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9-01-29 16:39:01
中新網福建上杭1月29日電 (陳立烽 袁友鳳)比起“遠在天邊”的“老虎”,群眾對身邊的“蠅貪”感受更為痛切。福建省上杭縣泮境鄉某村6名村干部利用手中權力打“小算盤”,集體“淪陷”,成為“一條繩子上的螞蚱”。
上杭縣人民法院29日披露,該院審結該起村兩委干部塌方式貪腐案,村主任、村書記、報賬員3人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到六個月不等,3名委員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緩刑。
2012年6月至2017年1月間,熊某乾、熊某明、熊某欽、熊某招、熊某鏗、熊某蓮在上杭縣泮境鄉某村委會分別擔任村主任、村書記、報賬員、支委、村委委員。期間,在該村實施舊村復墾、美麗鄉村建設項目中,利用結算、報支、審批使用村財資金等職務便利,套取項目工程資金,在結算工程款過程中采取合同內外不同結算方式的方法和虛增多報工程量的手段,共同套取集體資金進行私分。
其中,村主任熊某乾、村書記熊某明、報賬員熊某欽參與私分村財項目資金93萬元,分別分得27.4萬元、27.2萬元和23.7萬元;支委熊某招參與私分村財項目資金37萬元,分得7.7萬元;村委委員熊某鏗、熊某蓮參與私分村財項目資金18萬元,各分得3萬元。
2016年1月初,村主任熊某乾因其在上杭農村商業銀行的30萬元貸款即將到期,向村書記熊某明、報賬員熊某欽提出借用村財資金還其銀行貸款。3人合謀利用報支、審批使用村財資金的職務便利,以其它費用名義從村財資金中預借25萬元。熊某欽將其中的22萬元轉入熊某乾在農商銀行的賬戶用于其歸還貸款。當年1月19日,熊某乾轉賬10萬元到熊某欽在農商銀行的賬戶用于歸還村財,未還的12萬元由熊某欽從熊某乾的分贓款及其他資金中抵扣。
案發后,熊某乾、熊某明、熊某欽退出部分職務侵占所得贓款,熊某招、熊某鏗、熊某蓮退出全部贓款。
法官指出,村兩委干部串通在一起,這種塌方式腐敗,實屬罕見。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集體資金,濫用職權、損公肥私,最終作繭自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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