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2-24 09:54:02
【原標題】山西運城某小區開發商:從源頭上建無狗社區 律師:買賣雙方若自愿簽協議屬有效合同
不養狗才能買房 霸王條款?
↑前年和去年的購房意向書中標明“履行禁狗條款”
“承諾不養狗才能買房”,近日,山西運城某小區為打造無狗社區,向購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昨天,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這條規定屬于“軟約束”,是希望從源頭上建設無狗社區。
針對此事,律師表示,開發商的禁狗條款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買賣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協議,應屬有效的合同。
現象
不文明養狗行為
成為物管頭疼問題
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員介紹,2005年公司就在運城開發建設住宅小區,而部分業主養狗的問題也成為小區物管最頭疼的事,“物管幾乎每天都會接到業主投訴,有狗在小區隨處便溺,花園、電梯等地都是重災區。”
隨后小區物管加強了管理,在小區設置文明養狗標語,并設立了由物管人員和小區業主組成的“紅馬夾行動”,定期組織人員在小區內清掃寵物糞便。
但是勸導行動治標不治本,外加看到各地頻發狗咬傷人的惡性事件,“隨著有更多的新樓盤投入建設和銷售,公司也在探討如何從源頭上禁止養狗,建設無狗社區,也就有了后來的‘禁狗條款’。”李姓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
質疑
一刀切政策
有“霸王條款”之嫌
看到“無狗社區”成立,一些飽受小區寵物狗便溺之擾的網友表示支持,“自由選擇不養狗,沒毛病”。但也有網友認為,雖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養狗行為,但是還有很多居民文明養狗,開發商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質疑這條規定有霸王條款之嫌。此外,也有網友提到,“如果有的消費者是需要導盲犬等工作犬的人群,他們也不能買房嗎?”
“踐行公民義務,履行禁狗條款”,開發商工作人員介紹,自2017年7月1日起,客戶想要在該小區購房,必須提前簽署這樣一份文明宣言,并且同意購房合同附件中關于不能養狗的條款。
不擔心這個條款會影響銷售嗎?“這是雙向的,我們損失了這塊(養狗買房者)市場,但會贏得另一塊(不養狗買房者)市場。”李姓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
效果
簽約后再養狗
業主被小區鄰居舉報
據悉,目前在該房地產開發商新建成的55萬平方米社區住宅內,均要求客戶購房前簽署“無狗條款”,同意不能養狗才能買房。至于有網友提到的導盲犬問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遇到該情況。
那么,這個條款效果如何呢?據工作人員介紹,自2017年7月規定出臺后,確實曾有業主簽了合同以后養狗,但很快被周圍鄰居發現并告知物管工作人員,隨后在物管人員的勸導下,該業主也同意將狗送走。
“‘禁狗條款’只是一個軟規定,如果有業主簽條款后想再養狗,我們也不能侵犯他的物權,但是我們再去和業主協商的時候就有了依據,也就是你在購房前已經同意讓渡部分權利。”這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在該公司下屬其他已建成小區,并無規定不能養狗,工作人員也是以勸導為主。
律師
若雙方自愿 簽訂則合同有效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增敏告訴北青報記者,該房屋開發商事先在合同中已設置禁止養狗條款,且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明確告知此條款。買賣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協議。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上述協議并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的合同。
針對目前出現的少數住戶養狗現象,朱增敏表示,該行為已經違反了此前的合同約定,養狗的住戶或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因購房合同的甲乙雙方為開發商和購房者,所以如果出現住戶違規養狗的情況,只能由開發商對其提起訴訟,其他住戶不能直接起訴。如果其他住戶認為養狗行為確實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且在此前購房合同中存在相關附加條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相應補償。(記者 熊穎琪 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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