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9-02-28 13:24:02
未簽勞動合同遭遇欠薪 農民工憑企業負責人銀行轉賬記錄成功維權
在企業工作僅半年,李貴芳就遭遇了欠薪,但自己手中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僅有企業負責人的一紙銀行轉賬記錄單。不過,經積極維權,她不僅成功認定了勞動關系,還討回了血汗錢。
老家在河北省磁縣農村的李貴芳2016年4月入職北京某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崗位為保潔員,約定月薪為3000元,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2016年10月后,物業公司開始延遲發放工資,甚至斷月發放,2017年4月以后干脆不發。于是,李貴芳將物業公司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仲裁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支付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的工資。
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豐臺區仲裁委裁決認為,因李貴芳提交的交通銀行零售客戶交易清單及工服照片未顯示與物業公司的關聯關系,因此,李貴芳要求確定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請求缺乏依據,其要求物業公司支付相應工資的請求亦不能得到支持。
在仲裁敗訴后,李貴芳開始申請法律援助。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霍薇看到其提供的證據材料僅有銀行流水,而交易方顯示為“王美玲”,霍薇律師認為證據有些不充分。
通過查詢企業工商信息,霍薇發現,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張影”,與王美玲無任何關系。不過,李貴芳表示,“這個公司就是王美玲的”。
“第二天,我準備好介紹信等材料即到豐臺區工商局調查,發現該物業公司于2017年9月將法定代表人王美玲變更為張影。也就是說,李貴芳在職期間物業公司是利用王美玲賬戶發放工資的。”霍薇律師說。
此后,在律師的幫助下,李貴芳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該院支持了李貴芳的訴訟請求,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要求物業公司支付其工資2.4萬余元。物業公司沒有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霍薇律師告訴記者,雖然物業公司沒有以公司賬號發放工資,但以法定代表人的賬號發放,亦可以證明代表的是公司行為。同時,用人單位并未舉證證明其轉賬行為是個人行為,因此獲得勝訴。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講師王侃對記者表示,雖然本案是一起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普通案件,但是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勞動者的工資并非由用人單位支付,而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轉賬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認定勞動關系?能否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工資的責任?
“本案判決說明,法定代表人利用自己賬戶長期、持續、按月、穩定地向勞動者的賬戶轉賬,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勞動者與單位存在關系。同時,法定代表人需舉證證明其轉賬行為與公司無關,若無法證明,則應當認定其轉賬行為代表公司,應當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王侃說。
霍薇律師表示,當前有很多小微企業通過業主等個人賬戶支付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基于事實和法律,也可以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目前審理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主要依據是《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文件規定了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當考慮的三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而李貴芳案符合以上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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