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參考消息網
2019-12-24 15:46:12
參考消息網12月24日報道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23日對孫小果再審案公開宣判,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12月23日報道,據媒體報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并與孫小果出獄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的終審判決合并,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報道稱,審理查明,孫小果因1994年犯強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上訴后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辦理期間,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致使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長期逍遙法外。
報道稱,在未收監執行期間,孫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為幼女(未遂),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強奸婦女多人和在公共場所劫持并強奸等特別嚴重情節,同時還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當眾強奸、強奸未成年人、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奸罪再犯等多個法定或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
報道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無視法律,多次實施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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