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微信公號
2020-05-14 09:07:05
備受社會關注的女子潛入隔離病房偷手機案件有了判決結果!記者今日(5月13日)獲悉,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0年3月2日晚,楊某在廣州市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定點收治醫院的隔離病區病房內,盜得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梁某的手機1臺。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3140元。
此前報道:
3月2日晚,社會人員楊某(女,22歲,無業)非法潛入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偷竊住院患者手機1部后離開醫院。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3日下午,公安人員于一廢棄工廠將其控制并由救護車帶回;醫院采集其鼻、咽、肛拭子3份送市疾控新冠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緊接著,楊某在市八院隔離留觀。
白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出入有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隔離病區,產生疫情傳播風險,引發社會公眾恐慌,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被告人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 從重處罰
經辦法官指出,本案發生于疫情防控任務繁重時期且失竊地點是新冠肺炎隔離病房,被害人是住院病人,時間、場合、對象特殊。盜竊他人財物本就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楊某作案時正處于全民戰“疫”的關鍵時刻,其出入收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隔離病區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極易產生疫情傳播風險,給社會公眾帶來了不必要的恐慌,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引起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結合本案的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對楊某從重處罰。
疫情當前,遵守法律法規和地方防疫管控要求,是每個公民行為的底線。疫情防控關乎全民安全和公共安全,雖然目前國內疫情形勢逐漸趨于穩定,但防疫工作仍不可懈怠,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防疫工作,切勿心存僥幸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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