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日報
2020-06-01 21:37:06
◎ 科技日報記者 劉垠
6月1日,科技部官網公布《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鼓勵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承擔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這份由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的文件指出,鼓勵項目承擔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既是促進就業穩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構建與國家科技計劃實施相匹配的專業科技支撐隊伍的重要舉措,對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依托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通知》提到的科技計劃主要包括: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專項(含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
《通知》明確,主動作為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項目承擔單位應創新工作機制,采取包括簽訂服務協議等多種方式選聘科研助理,明確設置科研助理崗位的相關標準。
“進一步明確科研助理經費開支的相關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支出。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及結余資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同時,鼓勵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現有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通知》還提到,加強對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做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
“建立完善項目承擔單位科研助理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 《通知》強調,項目承擔單位應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深化單位內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能進能出、流動順暢的科研助理隊伍。加強科研助理崗位培訓和職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務質量,拓寬成長空間,完善科研助理隊伍建設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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