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
2021-04-09 05:30:04
原標題:老舊小區裝電梯 底樓業主“被同意”?
來源:成都商報
老舊小區裝電梯 底樓業主“被同意”?
全體人員起立后,莊嚴的法槌,敲在用乒乓球桌臨時搭設的審判桌上。4月8日,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辦法官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發生在高新區麗都路麗都花園小區。在該小區某單元,顧某等樓上住戶對加裝電梯有很強的需求,在與電梯公司形成初步加裝電梯方案后,遭到底樓住戶李某夫妻的反對,由于雙方之間分歧較大,幾次溝通均不歡而散。這次,法院駁回了底樓住戶的主張。
沒有電梯的老舊小區 老人爬樓不方便
李某夫妻二人是麗都花園小區底樓業主,顧女士等人是樓上業主。記者在現場看到,他們所居住的單元一共7層,共14戶居民。顧女士告訴記者,這一單元的住戶以老年人為主,很多人身體不好,爬樓梯有困難。
“住在202的老人,做了心臟搭橋手術,二樓也上不去,常年把輪椅放到樓下。”顧女士說,因為上樓不便,現在老人搬到兒子家。3樓的住戶是一位殘疾老人,常年需要坐輪椅。“前兩天老人要回家,上不去樓,最后是請保安把他抬上去的。”另外,4樓的一戶阿姨叔叔已經80多歲了,阿姨前年去外地看兒子的時候摔了一跤,半年下不了樓。5樓也住著一戶老年人,80多歲。
自2018年開始,成都市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相關文件陸續出臺。顧女士表示,“當時業主都覺得很好,所以我就開始組織大家簽字。業委會很支持這個事情,當時為我們提供文件,我們的簽字全程是在業委會主任的指導下進行的。”
擔心采光和噪音等影響
底樓一業主堅決反對裝電梯
然而,裝電梯一事,也會對底樓業主造成影響。李某夫妻就表示,增設電梯可能產生采光、通風、噪音等較大不利影響。他們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在樓上業主貼出要裝電梯的相關公告后,他們在公告上留言“堅決反對”。
對于加裝電梯對李某夫妻的影響,顧女士說,最后商定的方案是將電梯安裝在單元門里面,進入單元樓的通道會變窄,但是不會影響到一樓住戶的采光。同時,要安裝的電梯是自舉式的,沒有機房,因此一樓業主不會被噪音影響。
顧女士稱,2019年初,樓上業主在與電梯公司形成初步加裝電梯方案后,社區對相關文件進行了公示。李某夫妻看到公示材料后,在其上書寫了反對意見。
未在公示材料上簽字
底樓業主認為委托書無效
據法院方面介紹,“反對意見”被樓上業主知曉后,積極與李某夫妻進行溝通,但由于雙方之間分歧較大,幾次溝通均不歡而散。于是樓上業主與電梯公司協商,重新制定加裝電梯方案,將對李某居家影響降到最低。
新的方案和文件進行公示后,李某夫妻未表達反對意見,樓上業主便積極辦理加裝電梯手續。在此過程中,樓上業主出具了委托顧女士等人作為業主代表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在相關人員的指導下,在公示中留白的內容上,李某房號處書寫了“不參與、不反對”的內容,并將14戶業主中有12戶同意的內容,修正為14戶均同意的內容,由顧女士與電梯公司簽訂了《實施主體授權代理業主委托書》。
幾個月后,電梯公司張貼了《電梯施工告知書》,此時李某夫妻才發現,本樓棟的電梯已經進入準備施工階段。他們不明白,為何自己不同意,居然進入了準備施工階段。當李某夫妻發現有人在其房號處冒簽,并載明14戶業主均同意加裝電梯時,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遂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實施主體授權代理業主委托書》無效。
法院判決
表述上的瑕疵不導致委托書無效
該案承辦法官陶麗梅組織各方調解未果,經審理后認為,14戶業主中10戶均在委托書中簽字同意委托顧某等人作為業主代表,即專有部分占建筑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委托相關人員作為業主代表,符合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方式,業主代表具有合法授權。同時,業主代表簽字委托某電梯公司作為增設電梯代理業主的行為,并未違反和超過委托書約定的權限。雖其中載明的14戶業主均同意增設電梯存在表述上的瑕疵,但該內容是在李某夫妻并未在第二次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社區居委會表示過反對意見,對應簽字欄留白的情形下,電梯公司代為書寫的“不參與、不反對”。
公示結果顯示,14戶業主中有12戶均同意增設電梯,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六)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之規定,故該瑕疵并不導致《實施主體授權代理業主委托書》中該內容無效。李某夫妻主張合同無效的依據不足,法院據此駁回了李某夫妻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加裝電梯也應保障低樓層業主的合法權益
該案承辦法官陶麗梅表示,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既有住宅對加裝電梯的需求與日俱增。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加裝電梯是一項民生工程,宗旨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多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惠及民生的好事,能有效改善居民的生活質量,提升居民的幸福感。2018年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2021年1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兩份文件中均明確載明了“政府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
從以上政府文件可以看出,為多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系政府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人口老齡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項民生實事工程。然而多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樓上業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給底樓和其他低樓層業主帶來通風、采光、噪音等一定不利影響,但本著鄰里團結和睦、互助友愛的原則,弘揚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底樓和其他低樓層業主應當給予其他業主安裝電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而其他業主在安裝電梯時,也應當選擇給底樓和其他低樓層業主帶來較小不利影響的安裝電梯方案或給予適當補償,保障低樓層業主的合法權益,實現團結互助,共建和諧鄰里。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拓 實習生 李新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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