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山東頻道
2025-04-03 10:34:04
原標題:4月1日起濟南個人住房貸款可“商轉公”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4月1日起濟南個人住房貸款可“商轉公”
來源:大眾日報
4月1日起,《濟南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實施,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把尚未結清的銀行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規,“商轉公”需要經過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只能轉為純公積金貸款,不能轉為組合貸款。原來是“商貸+公貸”的組合貸款不能轉,此外原商業貸款銀行須為濟南的21家公積金貸款業務受委托銀行。
記者從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申請轉公積金貸款除了符合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外,還需滿足5個條件:申請人是原商業貸款的主借款人和所購住房的產權人;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并可辦理抵押登記;在原商業貸款發放時,已符合當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繳存標準;有還貸能力,沒有不良還款記錄;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商轉公”的最高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辦理該業務須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申請,如果商貸和公貸之間存在額度差(例如:原來商貸還有100萬元,公積金貸款只能貸60萬元,額度差40萬元),差額部分需用自有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動態管理“商轉公”,當個貸率高于90%(含)時暫停;當個貸率低于80%(含)并持續3個月,恢復該業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貸款房屋存在被查封、已設立居住權、重復抵押等影響抵押權的;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或離婚協議中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辦理該業務。
為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避免業務過于集中,按照原商業貸款發放日期先后順序分階段受理“商轉公”業務: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2018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商貸;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2021年1月1日前發放的商貸;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條件的“商轉公”業務。(記者 趙國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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