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3-07 13:49:03
中國山東網東營3月7日訊 近日,人社局發布《關于做好東營市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協議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含綜合和專科)中選取,縣區可放寬至協議定點二級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從專業性強、具備特藥管理服務經驗的企業集團或連鎖藥品銷售單位的下屬零售藥店中選取。特藥定點醫藥機構的特藥價格按照省談判價格或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價。
據悉,申請特藥定點機構的醫藥機構需具備如下基礎條件:申請單位應取得特藥的銷售資格;應具有與大病保險特藥供藥業務服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服務能力;應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應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醫療機構還需同時具備為我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執行處方外配制度,滿足參保人員外配處方要求;具有使用特殊藥品相關專業科室,并至少有兩名副高級以上特藥責任醫師。
醫藥機構應于每年3月20日之前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對申請單位的條件等情況進行書面審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實,市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并進行公示、簽約、公布。
特藥協議管理定點醫藥機構需為患者建立就醫購藥檔案,每季度將特藥進、銷、存明細及進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報送至協議管理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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