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9-09-28 17:36:09
《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審議通過
明年施行,公辦和普惠園比例要高于80%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共8章78條,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要求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比例要高于百分之八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公辦優先;補齊農村學前教育短板,更加關注弱勢群體;細化管理措施,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待遇,確保師資穩定。
《條例》是一項關于教育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生領域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力求破除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補齊制度短板,細化保障措施。
《條例》明確規定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辦園體系,發展學前教育,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學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同時明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通過招投標方式無償委托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條例》規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百分之五十。記者了解到,我市已達到這一目標,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83.63%,其中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55%,這兩項比例均處于全國領先位置。
在財政投入機制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同時第五十八條要求逐步提高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標準。
《條例》細化了管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幼兒園應當制定膳食營養、體育鍛煉、健康檢查、疾病預防等措施,提供用餐的幼兒園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按照規定進行食品留樣,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兒園應當保證兒童在園期間適當的戶外活動時間,不得少于兩小時。
針對幼兒安全事故頻發問題,《條例》對幼兒園強化安全監管作出具體規范。要求幼兒園應當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和安全防護設施,在幼兒園門口設置硬質隔離和防沖撞設施,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在重點部位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入侵報警和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建立并實施網上巡查制度。《條例》還規定,幼兒園教師與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有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以及侮辱兒童人格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幼兒園發現猥褻、性侵害兒童行為,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幫助受害兒童,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依法保護受害兒童的隱私。
為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條例》規定幼兒園應當遵循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和認知規律,科學安排保育教育活動。幼兒園不得使用小學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布置小學教育內容的作業或者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有關的考試、測驗。”
(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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