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2-17 09:59:02
新華社濟南2月16日新媒體專電(記者邵琨)近日,一條“環衛工投訴單位后遭辭退 環衛所長:誰讓她舉報”的報道引發關注。事發的濟南市章丘區環衛中心稱,環衛工人因空崗一次、替崗一次共被罰款100元,并沒有被辭退。
今年元旦期間,濟南市章丘區繡惠鎮環衛工傅延華因病輸液,讓丈夫替班打掃了兩個小時衛生,繡惠環衛所按規定罰了她100元。
傅延華說,“的確有規定替崗要罰款,但我找人替崗是有原因的,我生病了還擔心路上沒人打掃會不干凈,就找丈夫替了兩個小時。”
據了解,傅延華負責章丘區一段500米長道路的清掃衛生工作,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收入800多元。她說:“一天掙20多塊錢,一次就扣100實在太多了。”
于是,傅延華來到章丘區繡惠環衛所,與環衛所所長發生了爭執。章丘區環衛中心主任安峰說,當時雙方都很生氣,環衛所長認為照章辦事沒錯,但她說話態度的確不好,工作方式不對,沒有給傅延華解釋清楚。
事發后,章丘區環衛中心對繡惠環衛所所長批評教育,并責成該所長做檢查。安峰說:“傅延華是因為替崗一次、空崗一次,一共被罰款100元,并且她沒有被辭退。”
處罰主要是從安全角度出發。路上車多、人多,由于擔心意外發生,章丘環衛中心給環衛工人繳納了安全意外保險。安峰說,替班的人不是環衛中心招聘的環衛工人,沒有意外保險,也沒經過崗前安全培訓,卻穿著環衛服裝在打掃衛生,出了意外怎么辦?
傅延華說,空崗那次是誤會,查崗的時候恰好去廁所了。處罰一事,她自己也認可,但覺得處罰過重,對環衛所工作人員的態度也不滿。
關于辭退一事,安峰表示,正式的書面通知才算辭退。當時雙方都不冷靜,環衛所長態度不好,說了“你不服從管理,就別干這活兒了”這樣的話,但并不是真的辭退她。
幾天前,章丘區環衛中心工作人員已到傅延華家做解釋,并就工作態度問題專門道歉。
傅延華稱,自己并沒有收到書面的辭退通知,打算繼續從事這份工作。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姍姍認為,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有效的責任書,那么按照責任書的規定進行獎懲是合法的。責任書明確規定替崗是必罰行為,那么單位依規處罰并無錯。但是若處罰超出范圍,則于法無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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