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濟南時報
2017-03-31 08:38:03
30日,順河高架下的淘淘花卉廣場仍在正常營業。 記者王鋒 攝
距離3月31日最后拆除期限僅剩一天,位于順河高架下的舜和茶城仍沒自拆動靜。與其隔經七路相對的博羽羽絨服廣場已空無一人、淘淘花卉市場部分業主也正在搬遷。一個個畫著圓圈的“拆”字,提醒著所有店主和過往行人——這片順河高架下的建筑屬“違建”。那些無所行動的店家仍然相信,只要手中有合同就不會被攆走,而且出租給他們鋪位的甲方濟南柏寧公司也有和“公家”簽訂的承租合同。30日,記者獨家采訪到濟南柏寧公司老總王東波。他說起這片建筑曾有“特批”的來龍去脈,也表態“有義務支持拆違拆臨”,但還有兩點“請求”——給點時間、給點政策。
是中間商,還是幕后東家?
這幾天,想要采訪王東波的媒體記者很多,但都被他推掉或由公司員工婉拒。在媒體報道和外界說法中,濟南柏寧公司被描述為順河高架下的承租中間商,他們與濟南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處簽有合約,然后再分別租給舜和茶城、博羽羽絨服廣場和淘淘花卉市場等百余商戶。不管怎樣,“涉公違建”這幾個字似乎給濟南柏寧公司增添了一種神秘色彩。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名字中含有“柏寧”二字的濟南企業有3家,分別是濟南柏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濟南柏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舜和茶城市場管理分公司、濟南柏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淘淘花卉市場管理分公司。其中,柏寧實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2003年6月13日成立,登記機關在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此外,柏寧實業官網顯示,該公司下轄多個產業,既有茶城和花卉市場,也有柏寧水族、柏寧文化甚至柏寧學堂等。
根據王東波出示的《場地租賃合同》,濟南柏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乙方)與濟南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處(甲方)簽訂合同,時間為2007年2月27日,有效期15年。今年,剛好是合同的第10年。根據合同,柏寧實業承租的區域為“順河高架橋下桿石橋橋下以北兩段、以南一段場地,共計約6000平方米”。根據合同約定,柏寧實業最初給道橋處的年租金為52.5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每年按2.5萬元的比例遞增,如今已達70多萬元/年。王東波說,租金上月對方還在正常催繳。
據稱,柏寧實業從道橋處承租場地后,再轉手把鋪位租給業戶,包括舜和茶城內的店鋪主、淘淘花卉市場內的花店主、愛義行洗車店、博羽羽絨服廣場等的商家。
是“特批”,還是招商引資?
市中區濼源街道辦事處城管科相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采訪時稱,“此次公布的橋下違建牽扯到歷史問題,早些年也獲得過濟南市相關部門特批。但違建就是違建,橋下肯定沒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頂多有和道橋處簽的租房合同,現在我們聯合道橋處共同負責橋下拆違。”
為何被稱為“特批”?2002年10月16日,濟南市外環路管理處向市城管局提交了《關于對高架路下部分場地進行整治利用的請示》,文中稱,“我處所管理的順河高架路下數塊場地,由于使用不力,有些甚至閑置多年,因而造成環境、社會、經濟效益普遍較差的局面,沒有發揮出應有作用。鑒于此,經與有關單位商定,擬將桿石橋南北四塊場地用玻璃幕墻裝飾成‘汽車展覽廳’……”文件上的批示回復為“同意。1、汽車展覽廳先做一塊看看效果。裝飾工程不要造成對大橋任何損傷,確保大橋設施安全;2、加強責任制,確定把大橋管理好。”
為何稱為“招商引資”?2003年7月4日,市中區政府曾向市政府提交過《關于建設虹橋商業廣場的請示》,目的也是“改善轄區順河高架橋一線臟、亂、差的環境,提高老城檔次,加快經濟發展,我區擬利用高架橋的特殊地勢,在文化西路至經四路高架橋下采用現代化鋼架結構和玻璃幕墻造型,建設虹橋商業廣場”。該請示提到,“該商業廣場項目由濟南柏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建設。”
30日下午,道橋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協議是原來多少年前的協議,現在成了違建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要求去落實,對我們來說沒有什么異議。當時環境臟亂差,他們搞一個場地經營,協議上寫得都很清楚。”
是行義務,還是“要點政策”?
根據王東波出示的《場地租賃合同》,第九條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王東波讀到這一條時突然說,“對,我可以起訴!”隨即,王東波又對記者說,“我不想起訴,我更不想要政府的賠償,我們有義務支持拆違拆臨。”他笑著說,“我只有兩點請求:給點時間、給點政策。”
王東波給記者解釋了什么叫“給點政策”:“這里拆了之后可以做停車場呀!只要讓我們運營停車場就行,延長一下合同時間。我收不到租金了,收點停車費就是了。當初我們投資1000多萬元,現在還沒有收回成本呢。”
不過,對于王東波的這一要求,道橋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市里拆違拆臨,將來這里會有個總體規劃,不是誰說了算的。”
10年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其第一條如此約定,“租賃場地用途:為改善該區域環境和美化市容市貌,本場地乙方可作為停放汽車及其他項目的展銷使用,本場地可以搭建鋼架結構和玻璃展廳用以展示和銷售……”
30日下午,市中區城管執法局濼源中隊隊長吳鈞又來到順河高架路下,給業戶們再次開展宣導工作……
●延伸閱讀
當年環境整治及建設始末
2003年前后,因桿石橋區域高樓林立、金融機構眾多,一度被稱為濟南的“CBD”。當年7月,即有媒體曾以《誰在煞CBD的風景》為題,報道過順河高架(桿石橋段)的雜亂景象:“高架下由于先天橋體漏水、橋下流水、四周空曠的局面,變成了個大雜院……”
其實,早在2002年10月16日,濟南市外環路管理處曾向市城管局遞交過《關于高架路下部分場地進行整治利用的請示》。在這份文件中,外環路管理處曾想把“桿石橋南北四塊場地用玻璃幕墻裝飾成‘汽車展覽廳’”,并且“自來水公司大門前兩塊場地由該單位承租改造圍擋建成停車場”。這份請示認為,改造建成后“將為順河街增加一道亮麗風景線,為市容市貌增輝”。
2003年7月4日,市中區政府曾向市政府提交過《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虹橋商業廣場的請示》,“采用現代化鋼架結構和玻璃幕墻造型,建設虹橋商業廣場”。這份文件中,提到了柏寧公司。“該商業廣場項目由濟南柏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建設,總投資5000萬元,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主營服飾、餐飲、商務貿易等。項目建成后,將徹底改變該區域的建筑、衛生環境,形成一個現代化的整潔、明快、敞亮的商業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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