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5-17 11:29:05
外國人在華非法居留368天 煙臺警方將其遣送出境
膠東在線5月17日訊(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芝公宣) 近日,芝罘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查處一名在華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并依法將其遣送出境。
今年4月26日,芝罘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會同幸福派出所將長期在華非法居留外國人阿某特查獲,經調查取證發現,阿某特的簽證有效期至2016年4月23日,在華非法居留368天,流竄至芝罘區的當日即被查獲。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警方決定依法對其進行拘留審查。5月9日,芝罘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在省廳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協助下,將阿某特從北京首都機場遣送出境,并報列公安部5年不許其入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條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第六十二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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