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7-03 08:57:07
剛在老家度完新春佳節,返青務工女青年錢某在青島汽車北站誤打“黑出租”,被強索1400元“天價車費”才得以脫身。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嫌疑人張某、李某提起公訴。
案發經過
女青年拼車誤上“黑出租”
2017年2月4日,剛過完春節,下午1時許,一輛濟寧來青的客車進入青島汽車北站,很快一大批乘客涌出出站口,女青年錢某獨自一人拉著行李箱走了出來。錢某27歲,家住濟寧,在城陽務工。此時,一名男子走上前來,主動和她搭訕。聽說錢某要去流亭李家女姑,該男子自稱也是乘客,半說半拉著錢某一起拼車,并說好只要15元車費。
就這樣,錢某跟著男子上了一輛停在車站廣場西側的黑色尼桑轎車,司機也是一名男子。錢某上車后只行駛了一小段,駕車的男子就對錢某說:“你下車的地方不是青島。”錢某當即就知道自己上了“黑出租”。黑色轎車故意繞路,一路行駛到青新高速即墨段。“我們當時就是想多繞點路,跑的時間長點,讓那個小女孩感覺自己確實是下錯地方了,可以跟她多要點錢。 ”事后嫌疑人張某說,見女青年錢某只身一人,又是剛從老家來青,便萌生了狠敲一筆的想法。
途中兩人對錢某進行言語威脅、恐嚇,強行索要高速費,錢某為了自身安全,無奈之下按他們的要求先支付100元現金。在貪欲的驅使下,兩人再次獅子大開口,但錢某稱身上沒有現金無法支付,于是張某就自己拿過錢某的手機,從其微信賬戶向自己微信賬戶轉賬。恐懼之下,錢某告知自己的轉賬密碼,一次性被轉走人民幣1300元。之后,兩人又將錢某手機上的微信轉賬記錄刪除,想借此消除犯罪證據。得逞后,兩名男子把錢某送到李家女姑農貿市場附近,就開車離開了。當天下午5時許,城陽警方接報警稱,有人在汽車北站被兩名黑車司機搶劫。 2月5日下午3時許,流亭派出所民警在汽車北站將張某及其同伙李某抓獲,此案告破。
案件調查
16元的路程強索1400元
到案后,張某說,他和李某認識多年,李某之前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去年10月份前后就不干了。今年大年初二,李某給他打電話,商議合伙到汽車北站干“黑出租”。因為李某沒有車,就用張某的黑色尼桑天籟轎車。兩人分工,李某開車,張某假扮拼車乘客往車上拉客,趁著春節后返青的外地務工者多這個空當,向那些不認識路的乘客多要錢。
事發當天,李某將車停在重慶路路東,張某到北站站前廣場拉客。見錢某獨自一人走出車站,便上前搭訕,得知她要去李家女姑,聽口音、看穿著打扮,斷定她是外地來青務工人員,就假扮乘客拉錢某一起拼車。為了吸引錢某上鉤,特意事先講好只要15元拼車費。張某說,一開始跟錢某要15塊錢車費,其實就是隨口說的,如果她認識路,就讓她下車,如果不認識路,兩人就開始轉圈繞路實施計劃。
張李二人跟錢某索要1400元的車費,就是覺得她身單力薄,想跟她多要點錢,不會被拒絕。而實際情況下,從汽車北站到李家女姑打車應該不超過16元,即便是“黑出租”最多也就要40元或者50元。 “對方雖然沒有毆打我,但當時我在哭,司機不讓我哭,還嚇唬我,不讓我打電話。 ”回憶起當時的情景錢某說,對方向她要微信支付密碼,她當時特別害怕,就把密碼說了。脫險后,錢某給姐姐打電話訴說了事情經過,其姐姐和姐夫意識到錢某遇上“黑出租”,遂打電話報警。同時其姐夫通過騰訊公司以及銀行客服,恢復了微信轉賬記錄,借此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況,公安機關借此將兩人抓獲。
本案焦點
索要天價車費算不算搶劫
檢察機關了解到,錢某在青島工作已經一年多,熟悉去李家女姑的路線,她上車后就知道自己上了“黑車”,期間她要求下車、打電話,均遭到制止,同時受到兩名嫌疑人的語言威脅,而且她的包、手機被奪走,因恐懼這才告知了轉賬密碼,整個過程并非自愿。因此,檢察機關認為,錢某在車上因受到脅迫,為了自身安全,不得以才按照嫌疑人的要求支付天價車費。
犯罪嫌疑人辯解稱,自己不打人就不是搶劫。該案辦案人城陽區檢察院檢察長盛瑞策說,脅迫是指為達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從而使被害人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脅迫可以是使用語言,也可以通過動作,還可以是利用動物或者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本案中,嫌疑人既有使用語言進行脅迫,又有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從事正常商品買賣、交易或者勞動服務的人,以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合理的價錢、費用相差不大的錢物,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為幌子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在具體認定時,既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絕對數,還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比例,加以綜合判斷。
【說法】
構成搶劫罪面臨3年以上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為幌子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根據上述規定,兩人已經構成搶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了解到,事后兩名嫌疑人的家屬曾找到錢某,向其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并積極賠償損失,錢某也收到了他們家屬賠償的2000元人民幣,對他們的行為表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盛瑞策檢察長提醒,“黑出租”駕駛者安全守法意識淡薄,加上未經上崗培訓,缺乏運送乘客的基本常識,乘客安全無法保障。而且有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出租”劫財劫色、敲詐勒索,乘客人身權益無法保障。市民不要貪圖一時的省錢、方便而乘坐“黑出租”,一定要選擇有正規手續的營運車輛,自覺抵制“黑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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