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01 16:26:08
原標題:福利!嵐山區這些人可免費乘坐公交車啦!
近日,為弘揚中華民族扶殘助殘的傳統美德,體現黨和政府及全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懷,使殘疾人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根據《山東省實施辦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13〕29號),為進一步落實殘疾人乘車優待規定,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了《日照市嵐山區殘疾人乘坐公共汽車優待規定實施辦法》。
嵐山區殘疾人乘坐公共汽車優待規定實施辦法
一、優待對象
嵐山區常駐戶口,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優待范圍
嵐山區范圍內票價為1元的公交線路。
三、殘疾人優待乘車卡辦理辦法
辦理殘疾人免費乘車卡需本人持第二代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到嵐山頭汽車站(圣嵐東路54號)辦理,辦理時需繳納20元押金,不再用卡時憑卡退回押金。(意外傷害險辦理地點在區民政局106室,保險費為20元/人/年)。
四、殘疾人優待乘車卡使用規定
1、殘疾人乘車時,需主動出示“殘疾人優待乘車卡”和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可享受乘車優待;未帶證件或使用無效證件者,不享受乘車優待,按所乘路線投幣。
2、精神、智力類以及身體殘疾嚴重的殘疾人,應有陪護人員陪同乘車。
3、殘疾人優待乘車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借)他人,違者予以沒收。
4、公共汽車公司按規定在公共汽車上設置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專席,公共汽車司乘人員應熱情服務。
五、區財政給予營運車輛適當補助。
六、本辦法解釋權歸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殘聯,由從事公共交通營運企業具體執行。
七、如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殘聯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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