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8-11 09:52:08
清晨5點半,寢室還未亮燈,李海在哈欠連天中艱難起了床。下樓時,舍監阿姨才剛剛打開宿舍大門。他在十陵靈龍路口上了公交車,要在牛市口換乘92路,總共經過32個站,到永豐立交下車,再走一千米左右,才能抵達暑期實習的視頻制作公司。每天如此大費周折輾轉往返,李海并無怨言。讓他心里有些小不舒服的,是在實習入職時被收的300塊錢,這筆錢的名字叫“設備磨損費”。他對此有些不解,也有些不滿:“每天工作接近10個小時,一分錢薪水沒有,還要倒給錢?”像李海這樣零薪實習,甚至給單位倒繳實習費的大學生不在少數。據中國高校傳媒聯盟面向全國各高校697名大學生進行的問卷調查,84.96%受訪者利用假期參加過或者正在參加實習,40.11%的被訪者在實習期間沒有收入。
父母:錢沒賺到開銷還比平時多
趕在早上8點半之前,李海抵達了實習的這家視頻公司。聽錄音、剪片子、走社區,一天的實習工作就這樣開始。李海是被專業課老師推薦去的,一開始就說明了沒工資拿,對于這點,他當時倒不十分介意。“本就是抱著學習目的去的”,他想在大三暑假做點有意義的事,最好還能積攢一點工作經驗,“大四找工作的時候簡歷也能豐富一些”。
如今暑假過半,李海已經實習了一個多月。他算了算賬:每天往返交通費10元錢左右,一個月約300元;在外實習,自然沒法吃學校食堂,于是生活費迅速見漲,“每天在外吃兩頓,只敢吃簡餐,但平均每天也要30元左右,一個月接近1000元。”當然,這還不包括有時候臨時去給客戶送視頻小樣產生的打車費,或者是天氣熱的時候請“師傅”們喝飲料的費用。總共算了算,這一個多月實習下來,李海花了接近2000元。
略有些尷尬的是,在跟家里要錢時,電話那頭的父母有些疑惑:“你不是說你在打暑期工嗎,咋個錢沒有賺到,開銷比平時還多?”李海只能解釋,“這家單位很好,能有機會實習都不錯了……我也在努力表現,爭取有機會留下來。”
問卷:超四成被訪者實習零薪酬
事實上,在這個夏天里,像李海這樣零薪酬暑期實習的在校大學生并非少數。
中國高校傳媒聯盟面向全國各高校697名大學生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84.96%受訪者利用假期參加過或者正在參加實習,40.11%的被訪者在實習期間沒有收入。調查同時顯示,實習期間不少學生開支不小。其中,45.99%的被訪大學生的最大開支是吃飯,還有29.23%的被訪大學生表示,因為實習的地方在外地,租房是自己的最大開銷。綜合算下來,78.51%的被訪大學生表示,實習期間收入不夠花銷,只有21.49%的學生表示“夠用”。
對于實習效果,19.92%的被訪大學生認為“實習不值得”,但76.93%的被訪大學生認為實習經歷是值得的,其中,62.03%的被訪大學生認為“自己的能力在實習期間得到了提升”。
成都商報記者在成都本地走訪發現,除了零薪酬以外,像李海這樣倒給錢的暑期實習不在少數。成都大學2015級廣電專業學生周杰,實習入職時向所在的文化公司繳納了300元“學習費”;瀘州醫科大學2013級臨床醫學專業學生鄧蓉,則向成都市某醫院繳納了整整1600元“入院費”。
單位:培訓成本和風險難道不是錢?
“實習生剛來,什么也不會,我們要給他分派專門的師傅,從前期的選題,到標題、內容的制作,再到后期的排版,手把手地帶。這一階段,實習生沒有任何產出。等他稍微熟悉了,一篇微信文章,交給實習生去做,點擊量沒達到要求,師傅是要扣錢的,如果出了錯,更可能被客戶投訴,這些都是看不見的風險與成本。”成都市錦江區某文化傳媒公司陳經理表示,“實習生如果能夠創造相應的經濟價值,我們不會不給工資。人才在哪里都受歡迎。不過說實話,大部分實習生,都是來學本領的學徒,公司相當于第二學校,沒收學費已經很不錯了。”
“還想要工資?實習生受得起嗎?”成都市高新區某教育培訓機構工作人員提起實習生就來氣。“一天到晚坐在辦公室耍手機,一點兒不主動積極。你不布置任務,他可以在座位上旁若無人地閑坐一天;你給他布置點事兒吧,拖拖拉拉,半天做不完,情緒還多。有次一個大三的小姑娘給我整理一份客戶名單,不小心把其中幾位的姓名和電話對應錯了,我稍微說了她兩句,她轉背就在朋友圈吐槽,吐槽也就算了,關鍵是還忘了屏蔽我。我倒不至于跟她生氣,但我的客戶生氣了,損失誰來承擔?”
律師:無明文條例規定公司必須給大學生實習工資
那么,實習期間公司到底該不該給大學生工資?法律上對此是否有相關規定呢?
“大學生實習,其實可粗略分成兩部分,以是否創造價值為標準。部分實習生個人能力強,學習能力快,雖尚未畢業,無法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務關系,但他們確確實實為公司創造了價值,雖無勞務之名,但有勞務之實,可按勞務關系處理,公司理應提供對應報酬。此外,部分實習生進行的,只是較為簡單的輔助性勞動,更多的是在學習,不僅沒有創造價值,反而還享用了公司提供的辦公場所、培訓老師等資源。這些是看得見的成本,此外,公司還為實習生可能的失誤承擔著看不見的潛在風險,用人單位因此不支付工資,甚至收取一定費用,也說得過去。”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王英占律師指出,“法律并無明文條例規定公司必須給大學生實習工資,也沒有禁止用人單位收費,所以公司到底給不給工資,收不收錢,收多少錢,主要還需雙方協商裁定,按照實習協議來執行。一旦約定,就應當遵守,如果公司要支付報酬,理論上不應低于該城市最低工資水平。”(應受訪者要求,李海、周杰、鄧蓉為化名)
(成都商報)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