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9-10 15:36:09
8月28日,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奎文大隊五中隊民警,依法在通亭街新華路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遭遇涉嫌酒駕駕駛員及乘車人的暴力抗法,最后使用了催淚噴射器。8月29日,齊魯壹點以《查處“酒司機”遭遇暴力抗法,警方用上了催淚噴射器》對此進行了報道。9日,濰坊市交警支隊發布信息,事件中的面包車駕駛人陳某被刑拘,造謠網民張某某被行政拘留。
8月28日下午,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奎文大隊五中隊民警依法在通亭街新華路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不料卻遭遇涉嫌酒駕駕駛員及乘車人的暴力抗法。面對交警執勤,面包車魯GE1Q75的駕駛員陳某非但不出示駕駛證接受檢查,反而鋌而走險、駕車逃竄。被攔停后駕乘人員更是暴力抗法,不斷撕扯、毆打執勤民警及輔警,造成多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8月29日,濰坊交警發布官方消息,陳某酒后駕駛,而乘車人涉嫌阻礙執行公務。
同日,一段關于此事件的視頻在被某網民惡意加工后,在微信中廣泛傳播,不僅嚴重扭曲事實,而且配發字幕,言辱執勤民警。
9日,警方發布信息稱,事件中的面包車駕駛人陳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造謠網民張某某已因傳播虛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在交通管理、制度管理、環境管理、文明管理等諸多方面,造成嚴重后果等的行為。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特別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設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法律規定。
而《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此外,警方表示,此次事件中涉嫌暴力襲警的兩位乘車人,對于他們的調查處理工作仍在繼續,等待他們的亦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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