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濰坊晚報
2017-09-30 11:02:09
近日,我市印發《關于公布濰坊市村(社區)開具證明材料清單的通知》,共梳理要求村(社區)開具的證明、蓋章類材料109項,取消村(社區)證明事項72項,合并后共保留村(社區)證明事項21項。
保留村(社區)證明事項21項包括:監護關系證明、無戶口人員證明、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獨生子女死亡、孤兒父母死亡)、計劃生育證明、居住證明、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撫養人的經濟及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收養人相關情況證明(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送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的證明、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符合社會救助資格證明、政審類證明、享受高齡津貼證明審查、經濟狀況證明(家庭困難證明、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社區矯正的相關證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村民委員會書面意見、同意接受遷移人戶口遷入本村證明、受災情況證明、軍人軍屬優撫優待資格相關證明、無工作單位證明(復員后未安置工作證明)。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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