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10-10 10:39:10
原標題: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價格松綁
服務項目包括:特需病房、國際門診、異地會診、國際遠程會診、出院服務
早報訊 特需病房、國際門診、異地會診、國際遠程會診、出院服務,這些公立醫療機構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近日將有新變化。記者獲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日前聯合下發 《關于本市公立醫療機構國際門診等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正式放開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
據了解,我市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在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為:特需病房、國際門診、異地會診、國際遠程會診、出院服務。根據該通知,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醫療服務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合理制定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并保持一定時期的相對穩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必須實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選擇,不得暗示或強制患者接受服務。事先必須按規定與患者簽訂書面協議《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協議書》。否則按普通醫療服務收費處理。
其中特需病房指醫療機構設置的向社會提供的設施條件達到較高配置標準的單間或套間。特需病房床位數與公立醫療機構開放床位數的比例不超過10%。專業特種病房(特指精神病房、危重灼傷病房、層流潔凈病房、監護病房、特殊防護病房等)不得設特需病房。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在10%特需病房內申請開展“特需病房+服務”,即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在獨立區域設置特需病房,向社會提供設施條件達到較高配置標準的單間或套間的,可向市價格及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申請試點開展“特需病房+服務”。試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病房+服務”的,其床位數比例不超過特需病房床位數的50%。“特需病房+服務”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其價格可以由提供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根據醫療成本、患者的個性化需求、服務情況協商確定。
通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應設置明顯的特需醫療服務標志,嚴格執行價格公示、費用明細清單制度,自覺接受價格、衛生計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其中,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各自開放床位數10%確定的特需病房應相對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并向社會公示。 (記者 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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