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0-13 23:09:10
12日晚上9點左右,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靈珠山東收費站外檢查車輛時,發現一輛黑色小轎車行車軌跡異常,民警將其攔停檢查。
駕駛員宋某一打開車門,民警就聞到其身上有明顯的酒味。
面對民警詢問,宋某堅稱自己沒喝酒,是車內同伴喝酒后沾染到自己身上的,并摟住民警的肩膀說“都是自家人,行個方便”。民警沒有理會宋某的套近乎,而是拿出酒精檢測儀器對其進行檢測,后經檢測發現宋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42ml/100ml,屬于飲酒駕駛。見抵賴不過,宋某只好承認了自己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
經了解,駕駛員宋某當天晚上和同事在單位附近的餐館內喝酒吃飯,由于返程回家需要途徑高速公路,宋某自持平時酒量不錯,又經常聽別人說晚上高速交警不查車,便冒險將車開上了高速公路,沒想到剛行駛到收費站外,就被執勤民警查獲了。
由于駕駛員宋某涉嫌酒后駕駛,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劉海)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