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10-20 22:57:10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地下車位不可買賣
青島新聞網10月20日訊(記者任俊峰)10月20日,青島市物價局副巡視員于紅軍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就青島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與廣大網友進行了在線交流。
有網友詢問,自己所在的小區目前還未成立業主大會,在這種情況下,物業擅自把公用道路劃出停車位并收取費用合法嗎?于紅軍回復說,物業服務企業無權在未征求業主大會或絕大多數業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在小區業主共有的公用道路上設置停車位。
小區地上公共停車位收費有標準么?于紅軍介紹說,按照現行政策,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配套停車場(庫),其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小型車露天停車不得超過30元/月,室內停車不得超過50元/月;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包括下列建設項目或物業管理區域:(一)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業管理區域;(二)公共租賃性住房物業管理區域;(三)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物業管理區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準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
小區地下停車場能進行買賣嗎?于紅軍表示,若小區地下停車場產權屬于建設開發單位所有,產權所有單位可按照相關規定對其產權進行買賣;若小區地下停車場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則不允許對其產權進行買賣。具體可以向國土部門進行咨詢其權屬關系。
有網友反映說,自己家附近有個占路的停車場。公示牌上寫著二類停車場,包月室外每月100元,室內每月150元,可當自己想包月停車時,收費員開口要200元每月,不執行公示價。于紅軍說,根據現行的價格政策規定,實行計月收費方式的,由停車場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協商確定。實行包月的,二類停車場包月收費標準為100元。若停車場經營者超標準收取停車費,請市民保存好相關證據,撥打12358電話與市物價局聯系,以便物價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視情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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