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商報
2017-12-17 23:48:12
近日,榆林市市民張先生稱,他搭乘東方航空的航班由西安飛抵榆林,取行李時發現行李箱被壓變形。
乘客:行李箱疑遭暴力裝卸
12月11日上午,28歲的張先生從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飛抵榆林榆陽機場,取行李時發現行李箱被壓壞了。
從張先生提供的視頻和圖片中可以看到,黑色行李箱一角被壓出一個坑。張先生稱行李箱是國際品牌,抗壓能力很強,一般情況下不會變形,懷疑是暴力裝卸致使行李箱受損。
發現行李箱被壓變形后,張先生第一時間向東方航空地勤工作人員反映。“東方航空地勤剛開始只賠償100元,后來又說200元,我實在難以接受。”張先生稱。
張先生稱,行李箱是5980元購買的。12月14日,華商報記者在網上查詢和張先生型號一樣的行李箱,價格為5980元。記者又按照行李箱的17位序列號在該品牌官網進行查詢,發現該行李箱確系正品。
東航:建議先修復后賠付
據悉,12月11日,東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張先生了解情況,復印了其身份證機票信息,并讓張先生提供行李箱購買發票等證據。張先生稱,行李箱是3月份購買的,發票不知道遺落在哪里了。
12月12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聯系東方航空客服熱線95530,客服人員稱張先生的投訴由東方航空西北分公司進行處理,目前建議旅客對行李箱先行修復。
12月1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致電東航西北分公司,該公司服務質量管理部工作人員表示,已受理了張先生的投訴,但張先生沒有提供該行李箱的發票,行李箱的實際價格無法確定,導致賠償無法達成一致。
律師:協商不成可起訴
對此,律師認為:旅客購買機票辦理托運和航空公司之間構成服務合同關系或者運輸合同關系。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收取費用后應當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及托運行李完整無損,但是因承運人航空公司原因致使行李箱出現毀損,承運人存在過錯,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雙方若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可以請求第三方鑒定機構對修復價格進行評估從而確定,若仍協商不成,旅客可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判。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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