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俠客島
2017-12-23 11:30:12
原標題:[解局]今天,要為全國人大的這份立法草案叫好
今天,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新聞雖短,卻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草案規定,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中有保護英烈名譽榮譽職責;網絡運營者發現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絡信息時,負有及時處置義務;建立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這一舉措顯然有的放矢。毋庸諱言,近幾年,對人民英雄質疑、污蔑、調侃的事件可謂不絕于耳,在全社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這一次,保護英雄烈士的立法工作邁入實質階段,終于為我們帶來了一絲安慰。
英烈
“英雄烈士”并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人們常常將它與 “民族英雄”“人民英雄” “革命烈士”“革命英烈”“革命先烈”等聯系在一起。
只是,在我國法律體系中,“革命烈士”和“烈士”均為成熟的法律術語,它的批準和評定已經經由《烈士褒揚條例》(原來為《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作出了具體規定。但英雄烈士卻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是一個寬泛的概念,通常指“人民英雄”與“烈士”組成的整體。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約有2000萬名烈士為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英勇犧牲。但由于戰爭年代條件有限,許多先烈沒有留下姓名。目前,全國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級《烈士英名錄》的僅有193萬余人。
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近代以來,一切為中華民族獨立和解放而犧牲的人們,一切為中華民族擺脫外來殖民統治和侵略而英勇斗爭的人們,一切為中華民族掌握自己命運、開創國家發展新路的人們,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國家榮光。”
如果從歷史的維度來看,其實一部中華民族史,就是一部英雄輩出的歷史。如果沒有歷史上前仆后繼的英雄豪杰,中華民族就不可能延續到今天。
英雄烈士,是一個時代的精神坐標,是一個國家的神圣財富,是一個社會的價值底座。長期以來,英雄烈士所代表的不怕犧牲、英勇抗敵的精神,已經融入中華民族的血脈中,成為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雜音
現代作家郁達夫曾說,“沒有偉大的人物出現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憐的生物之群;有了偉大的人物,而不知擁護、愛戴、崇仰的國家,是沒有希望的奴隸之邦。”
不少學者提出,如果一個民族不崇尚英雄、不尊重英烈,這個民族將很難再出英雄,更難造就英雄輩出的局面。
誰曾想,我們的時代,也出了不少抹黑、褻瀆、質疑、誹謗英雄烈士的雜音:
2006年,《大眾電影》雜志上刊發文章,懷疑董存瑞英雄事跡的真實性;
2013年,網絡大V“作業本”公開調侃稱,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動不動,最終食客們拒絕為半面熟買單,他們紛紛表示還是賴寧的烤肉較好;
同年,網民張廣紅在微博上發布信息,稱《狼牙山五壯士》的編劇刑野,曾去當地了解實情。聽聞這5人只不過是幾個在村里要吃要喝的散兵游勇土八路,稍不如意就打人。最后是村民引來了日本人,導致這5人喪命。
2015年,一張三名年輕男子腳踩杭州蕭山瓜瀝航塢山消防烈士銅像頭頂的照片,在微信、微博等平臺廣泛傳播;
2017年,4名男子身穿二戰日軍制服,乘著夜色在著名抗日遺址、愛國教育基地四行倉庫拍照留念。
幾乎就在無意識中,解構先烈成為了時髦,調侃英雄被當成了能事。在不少所謂的解讀和考證中,“毛岸英是做蛋炒飯暴露目標被炸死的”、“劉胡蘭是被鄉親們親手鍘死的”、“黃繼光是摔倒才堵了槍眼”、“左權是因黨內斗爭自殺身亡”、“張思德是燒鴉片時死的”……
悲哉!歷史真的成為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滅人之國,必先去其史”。歷史是一門審慎的學問。這種歷史虛無主義思潮主導下的解構歷史,實質上是一種罔顧史實的篡改,比不了解歷史的愚昧無知帶來的傷害更大。
相應地,公民的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也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行使,不能構成對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侵害。
共識
也許很多人不知道,對英雄烈士進行立法保護,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共識。
1993年以來,俄羅斯政府先后頒布了《衛國烈士紀念法》等多部法律文件,先后明確了屬于保衛祖國烈士的情況,規定了紀念衛國烈士的方式,還列出了蘇聯英雄、俄羅斯聯邦英雄應享受的地位和優待,設定法定的軍人榮譽(戰爭勝利)紀念日等。
此外,《俄羅斯聯邦刑法典》還明確規定要為那些為紀念反法西斯斗爭或受法西斯迫害的犧牲者,建立雕塑和建筑物。如果對反法西斯戰爭參加者的墓地實施侮辱和損壞行為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2000年以來,美國先后頒布《全國追思時刻法案》、《愛國者法案》、《尊重美國陣亡英雄法案》等法案,規定對褻瀆英雄烈士的行為進行嚴厲懲罰。此外,美國還設立了美國獨立紀念日、陣亡將士紀念日、退伍軍人節等多個愛國節日,并鼓勵公眾參與紀念活動。
在陣亡將士紀念日上,美國總統和政府要員要前往國家公墓敬獻花圈,各地現役軍人和退伍老兵前往烈士墓地,鳴槍向陣亡將士致意。當天各地還會降半旗向陣亡將士致哀。
這種哀悼形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表述,比如越南的“榮軍烈士節”、德國的“國民哀悼日”、英國的“陣亡將士紀念日”等。無一例外,它們都得到了國家立法的保護。
在我國,相關立法也在不斷推動中。
1995年,我國民政部頒布并實施《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管理保護辦法》,要求加強對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
2011年,國務院頒布并實施《烈士褒揚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宣傳烈士事跡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紀念烈士,學習、宣傳烈士事跡。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并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通過。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五個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說,各級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通過司法審判,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歲月打磨,卻不能被肆意篡改;英烈的勛章,可以隱匿在山林,卻不能被踩在腳底下;英烈的記憶,可以鐫刻在荒野,但決不能被落于嘲諷。
不朽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
2015年,在出席俄羅斯紀念衛國戰爭勝利70周年慶典前夕,習近平主席曾在《俄羅斯報》發表題為《銘記歷史,開創未來》的署名文章。他專門引用了俄羅斯著名歷史學家克柳切夫斯基的一句名言,“如果喪失對歷史的記憶,我們的心靈就會在黑暗中迷失。”
今天,我們以立法的形式來保護英雄烈士,就是要讓對英雄烈士的記憶留在公眾心中,喚起對歷史的記憶。
自2014年設立“烈士紀念日”以來的連續四年,習近平都出席了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的紀念活動,與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深切緬懷近現代以來,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為了國家繁榮富強英勇獻身的烈士們。
在那座以人民英雄為主題的紀念碑上,正面鐫刻毛澤東同志題詞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個鎦金大字。背面則是毛澤東主席起草、周恩來總理題寫的碑文:
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斗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是啊,英雄烈士,即便你們的名字無人知曉,你們的功勛卻永世長存,永垂不朽!
(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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