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8-01-05 16:39:01
近年來,山東省聊城莘縣人民法院以促進和保障經濟良性循環為目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加強金融案件審判工作,力促新舊動能轉換,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
該院把維護金融安全放到重要位置,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通過集中受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及時解決金融糾紛,保障金融債權及時收回。為切實遏制逃避法院送達,借以逃廢金融債權的情況,向在莘各大銀行提出銀行在借款合同簽訂時落實送達地址確認的司法建議,并被采納。統一立案標準,對涉金融合同糾紛案件一律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切實降低了金融債權實現成本。
該院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遵循經濟金融的發展規律,對于能夠實際降低交易成本,合法合規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護,實現惠普金融;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對超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利息不予保護,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尤其對于非法放收高利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依法通過合同效力確認、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實施制裁等措施進行規制和打擊,規范金融交易秩序。針對金融部門在融資交易中存在的規避實體企業知情權、增加融資成本等現象,及時向各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促進了金融交易和債權處置的法治化、規范化。
該院強化產權司法保護,維護企業正常經營。依法維護企業設立和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對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導向、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行為不輕易認定無效,鼓勵和引導資本向新興產業轉移。在審判、執行過程中,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除依法需責令關閉的企業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在以企業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在依法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注意區別對待惡意逃債與暫時無力履行等情形,對因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產業政策調整所引起的暫時性困難無法及時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債轉股、分期執行、執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就業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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