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8-01-06 10:52:01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4日正式公布,繼“河長”上任后,“湖長”也“上線”了。
那么,“湖長”是個什么長?與“河長”有什么關系?“湖長”主要做什么?為什么設“湖長”?“湖長”責任如何落到實處?……新華社記者為您逐一解讀。
【“湖長”是個什么“長”?】《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湖泊管理保護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國湖泊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制,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
【“湖長”主要做什么?】最高層級“湖長”負責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確定湖泊管理保護目標任務,組織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確各級“湖長”職責,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整治圍墾湖泊、侵占水域、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跨區域湖泊誰任“湖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湖泊,跨省級行政區域且在本轄區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市地級行政區域的湖泊,原則上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湖泊,原則上由市地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
【湖長制是河長制“再升級”嗎?】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全國省市縣鄉四級30多萬名河長上崗履職,河湖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很多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多頭管”到“統一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轉變,生態系統逐步恢復,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受到人民群眾好評。
“湖長”一詞正式發布,距離“河長”一年有余。此舉意味著我國在建立河長制有力管理保護江河后,針對湖泊特點和問題推出湖長制,進一步強化管理保護工作。
【我國有多少湖泊需要“湖長”?】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蓄洪儲水的重要空間,在防洪、供水、航運、生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國現有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個,總面積7.8萬平方公里,淡水資源量約占全國水資源量的8.5%。
【湖泊為什么需要“湖長”?】與河流相比,湖泊水域較為封閉,水體流動相對緩慢,水體交換更新周期長,自我修復能力弱,生態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類活動的影響,容易發生水質污染、水體富營養化,存在內源污染風險,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復難,對區域生態環境影響大,必須預防為先、保護為本,落實更加嚴格的管理保護措施。
【“湖長”要治療哪些湖泊“疾病”?】一些地方圍墾湖泊、侵占水域、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域空間減少、水系連通不暢、水環境狀況惡化、生物棲息地破壞,湖泊功能嚴重退化。雖然近年來各地積極采取退田還湖、退漁還湖等一系列措施,湖泊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但尚未實現根本好轉。
【“湖長”會面臨什么樣的復雜情況?】河湖關系復雜,湖泊管理保護需要與入湖河流通盤考慮、協調推進;湖泊水體連通,邊界監測斷面不易確定,準確界定沿湖行政區域管理保護責任較難;湖泊水域岸線及周邊普遍存在種植養殖、旅游開發等活動,管理保護不當極易導致無序開發;不同湖泊差異明顯,必須因地制宜、因湖施策,統籌管理保護。
【“湖長”的主要任務是什么?】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嚴格控制開發利用行為;加強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實行分區管理,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入湖污染物總量;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湖長”工作誰來監督?】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建立責任制,強化部門聯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一湖一檔”,加強分類指導,完善監測監控;要通過湖長公告、湖長公示牌、湖長APP、微信公眾號、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督;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縣級及以上“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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