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1-14 06:51:01
11日,本報報道《汽車“留守”8個月違停被扣54分》一事,引發市民關注。12日下午,此事有了結果。葛先生汽車所產生的18條違停記錄,經濟南市交警支隊認定后,刪除了車輛沒有移動時的16條重復記錄,保留2條。也就是說,葛先生汽車違章扣分54分改為6分,罰金3600元改為400元。
根據濟南市交警支隊對此事的認定結果,葛先生的汽車停放在解放路中豪大酒店南側花磚路上的16條違停記錄認定為1條。也就是說,經過調查車輛行駛軌跡,交警認定車輛停放后沒有再移動,故15次為重復記錄,進而撤銷。而葛先生在山東金融超市南側花磚路上的2條違停記錄,濟南市交警支隊認定為1條。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新亮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車輛停在同一個地方沒有移動過應當屬于同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
此前槐蔭交警大隊電警室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也透露,一輛車因違停被抓拍后,24小時內如果再次被抓拍,或被交警貼了罰單,即使違停地點不同,也只審核通過一次。理論上,如果一輛違停車在同一地點停放多日,抓拍多次后也只審核通過一次?!安贿^,現實中,這樣一般將會被拖車”
13日上午,葛先生給記者發來“未處理違章”截圖,稱網上的扣罰記錄也已更改,他計劃周一去交警大隊處理違章。
【追問】
車沒動過為何還被重復貼條?
交警回復:執勤交警非一人且車上未見前一次的罰單
既然交警最終認定,葛先生的汽車停在中豪大酒店南側花磚路期間并沒有移動,那為何會有15條重復違停記錄?
歷下交警大隊宣傳科吳先生說,葛先生的車輛違停記錄不是巡邏抓拍車所拍,而是人工抓拍處罰。
“每次我們去貼條時,車上原來的罰單并不存在,如果存在,我們不會貼第二次。每次現場拍的照片都很清楚。違法抓拍有3張照片,車頭、車尾和貼罰單的車身各拍一張。”吳先生說,每天的巡邏警力也是不一樣的,執勤交警不是一個人。
此前采訪中,歷下交警大隊潘先生曾說,每天有不同的民警在拍違章,如果車上沒有罰單,才會出現多次被貼罰單的現象?!?抓拍的照片顯示)車上不存在多張單子,如果存在多張單子,我們的(抓拍)圖片應該能顯示出來,如果車上存在兩張單子,我們的(抓拍)圖片(在系統中)也審核不過去。”吳先生說。
葛先生曾告訴記者,他出差回來時就看到車上貼著一張罰單。他的車被貼的另外17張罰單去哪了?
“罰單被人撕或者因天氣原因被風吹掉,這種情況都可能存在。”吳先生說。也有交警對被風吹掉的可能性提出質疑,罰單用的是雙面膠,除非風很大才能刮掉。
“他們天天換新罰單?!备鹣壬聹y。針對家人有沒有去撕罰單,葛先生稱:“沒有?!?/p>
對于撕罰單一事,歷下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回應稱,交警不會撕罰單。
交警有義務提示車主嗎?為何沒有短信通知?
交警回復: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在完善便民舉措
這件事報道后,不少市民質疑,車主被貼這么多罰單,其間交警給車主打過一次電話車主沒接到,為何車主也沒有收到短信提示?交警有沒有義務提示車主?
車主葛先生告訴記者,關于這批違停記錄,他沒有收到短信提示,不過,以前他曾收到過車輛超速的提示。
記者獲知,車主能不能收到短信提示,和交警抓拍方式有關。吳先生介紹,現在濟南市100條禁停道路上已啟動巡邏抓拍車,抓拍違章后及時上傳,如果車主登記電話正確且仍在使用,車主就會立即收到短信提示。有交警業內人士稱,交警人工抓拍的違章,車主無法收到短信提示。
吳先生告訴記者,如果車主違章達到一定程度,交警會給車主打電話,葛先生也稱曾有一個交警的未接電話。如果車主注冊了濟南交警有關的APP或關注了微信公眾號,可以隨時獲取有關違章的信息。
交警有沒有提示違章車主的義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05號令)》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王新亮介紹,法律用語都很嚴謹,這條法律中用的是“可以”而不是“應該”,就是說交警可以這么做,也可以不這么做。交警業內人士稱,法律中沒有強制性規定,交警提示違章車主屬于便民舉措。而且根據新的道交法的規定,駕駛員或車主有查詢車輛違法記錄的義務。
記者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時,發現曾有外地市民因重復扣罰發生沒有收到交警提示而將交警告上法庭的案例。在一些判決的司法案例中,交警的這種說法得到了司法部門的支持。
故意長時間違停交警如何處理?交警回復:拖車!
此次報道中,葛先生汽車產生的18條違章記錄,被交警部門刪去了重復的16條扣罰記錄。
有市民腦洞大開,提出這樣的疑問:如果有人知道不動車輛將車長時間違停在一個地方,最后交警只會扣車主一次分罰一次錢,而故意這樣停車,交警會怎么處理?
對此,歷下交警大隊工作人員稱:“拖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敖痪块T可以采取拖車行為,并非只有罰款一種處罰措施。”
●編后
可走可不走的一小步
真正決定溫度
一場黑色幽默終于迎來了皆大歡喜的結局,雖然“貼在車上的罰單如何失蹤”依然是“羅生門”,雙方到底也握手言和,估計從中都能總結出不少經驗教訓。但是設想一下,假如車主葛先生沒有漏接交警的那個電話,又或者交警部門在第一次電話未打通的情況下,堅持再打第二次,第二次不通再打第三次,直到聯系上車主,通知其將車挪走,最終可能也就沒有這么多條違法記錄和后來的“羅生門”了。
當然,我們不能為此苛責交警,畢竟法規的白紙黑字明示,交警可以通知駕駛人違章情況?!翱梢浴倍终f明這屬于提示性規定而不是硬性規定:通知,當然更好;不通知,不違法。但是,就如法律不會規定我們要如何做個好人一樣,作為公權力的執行者,怎樣執法才更有溫度,不會有具體的規章制度去規定。面對執法對象時,能不能在遵守程序規定的前提下,多一點耐心,為對方多做一點,走出那可走可不走的那一小步?畢竟,這才是決定溫度的所在。
原標題:“留守”汽車違停收18張罰單扣54分市交警支隊認定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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