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2018-01-17 14:45:01
近日,市教育局發布《關于新形勢下全面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若干措施》。措施包括,民辦培訓機構不得實行“保分承諾”,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不得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等與培訓服務不相關的產品或服務。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活動的,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培訓費禁存個人賬戶
新出臺的措施包括,民辦培訓機構應依法依規從事業務活動。招生簡章應當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廣告形式與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受教育者及其家長,不得實行“保分承諾”,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應當與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內容,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得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等與培訓服務不相關的產品或服務。培訓費收取應當以一個培訓周期為基準,培訓周期超過一年的,按照學年(最長為12個月)收取費用。培訓費應專門存入機構的專用賬戶,不得以任何個人賬戶存繳。
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活動的,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基于相關學段課程標準組織教學,不得拔高教學要求、加快教學進度、增加教學難度;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且每班應當設管理專員1人,由所在培訓機構專職人員擔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
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其他社會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培訓活動以及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等活動。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參加民辦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活動。
民辦學校將劃分等級
我市將建立民辦學校信息管理和風險防范機制。市、區(市)兩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民辦學校加強辦學管理信息系統標準化建設,建立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臺。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對辦學水平低、社會信譽差的民辦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前進行風險警示,并制定資產清算、師生安置等預案。
組織民辦學校信用等級評估。市、區(市)兩級教育主管部門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年檢、業內和社會評議等方面情況,對民辦學校在辦學行為、辦學條件、教育質量、社會效益等方面,開展辦學信用綜合評價,按照評價成績高低,劃分等級,實行星級掛牌服務。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趙黎
-新聞延伸
全市民辦學校達991所
據統計,截至2017年8月,我市共有教育部門批準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991所,其中:學歷高校9所,學歷中小學校78所,成人中專9所,非學歷培訓學校895所、民辦幼兒園650所;全市民辦學歷學校學生近16.7萬人,非學歷培訓機構年培訓65萬人次、在園幼兒9.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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