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8-01 11:11:08
原標題:今起濟南全市嚴查不合規網約車 可能迎來約車難的短期“陣痛”
7月31日,本報刊登了《未申請牌照 滴滴明起要裸奔?》的稿子,報道了濟南網約車新政細則6個月規范期即將結束,在濟南網約車運營體量最大的平臺滴滴還沒申請牌照一事。
7月31日晚記者得知,就在當天,也就是網約車新政規范期大限的最后一天下午,滴滴向濟南市客管中心提交了網約車平臺許可證的材料。這標志著,滴滴在濟南正式開始邁入網約車平臺“合法化”的程序中。
疑問一:為何要趕“末班車”?
此前執照沒有下來,材料沒有備齊
7月31日晚,得知滴滴提交平臺牌照申請材料的消息,記者第一時間聯系到一名滴滴平臺的網約車駕駛員張師傅。作為滴滴平臺的專車司機,張師傅已經拿到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而且他所開的專車,不管是軸距、車齡還是計稅價格均符合濟南網約車準入條件。張師傅說,滴滴開始申請平臺許可了,算是給駕駛員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要不然他們接單總得偷偷摸摸地,擔心“吃罰單”。
為啥滴滴在規范期的最后一天才提交平臺申請材料?此前有業內人士猜測,滴滴平臺上大量快車都不合規,需要清理的量較大,對于平臺和駕駛員個人的收入都會帶來影響。另外,按照新規,網約車平臺數據要上傳監管平臺,對于不少平臺來說,也是一個令平臺猶豫遲遲不申請的原因。
7月31日晚,記者聯系到滴滴出行平臺相關人員。針對為什么在最后一天才提交材料這一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在7月18日,濟南首批5家網約車平臺拿牌照時,他們正在積極準備申報材料,但由于滴滴濟南分公司的執照沒有下來,材料沒備齊,所以此前沒有提交申請。7月31日,在一番緊張準備后,材料終于備齊了,他們就抓緊提交了申請。
疑問二:打車難會不會加劇?
新政實施會有陣痛期,約車難是暫時的
一方面是市民盼望網約車平臺和駕駛員走出“非法”的灰色地帶,在新規下實現合法化運營;另一方面網約車平臺走向合法化道路的過程中,將清退大量不合規車輛,市民擔心“約車難,打車貴”的問題出現。
滴滴提交平臺申請材料獲得批復后,按照濟南網約車新規,應該進入不合規車輛清理、平臺數據對接監控平臺等程序,才能正式領取“牌照”。但在采訪中,很多滴滴平臺的兼職駕駛員表示,不愿意將自己的私家車轉營運性質,再加上很多兼職駕駛員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沒有精力參加培訓考網約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從8月1日開始,他們或將“金盆洗手”,不再接單了。
目前在濟南拿到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有1000人左右,而通過審核的網約車還沒有1000輛。這就意味著,8月1日起并不能實現人手一輛車。業內人士分析,隨著大量不合規的網約車不能上路,市民擔心網約車難約的情況會暫時出現。新政開始運行,可能會帶來短暫的“陣痛”,但是隨著網約車合法化慢慢步入正軌,會有更多的駕駛員和車輛拿到許可證。
記者了解到,比濟南網約車新政實施早的城市,網約車和駕駛員拿證的數量并不少。目前在南京,已經有2萬輛合規網約車拿到許可證,還有近2萬輛網約車正在審批中,而杭州也有1萬輛左右的網約車取得許可證。
網約車新政實施進展
2月1日
濟南網約車新政細則正式施行
3月14日
異地牌照網約車不能在濟南接單
3月23日
濟南首批網約車駕駛員考資格證
4月9日
濟南頒發首個網約車駕駛員資格證
6月1日
軸距不達標的網約車不能接單
7月18日
濟南首批5家網約車平臺拿到牌照
7月31日
濟南網約車新政細則6個月規范期結束
8月1日
網約車平臺、網約車、網約車駕駛員3證不全的不能上路
●相關新聞
今起嚴查不合規網約車
駕駛員“無證”上路每次最高罰萬元
7月31日,濟南網約車新政細則規范期大限已到。8月1日起,市客管中心與公安部門將聯合查處網約車、黑車以及不合規的巡游出租車。無證網約車駕駛員、不合規的車再上路,將“吃罰單”。本次查無證網約車,還將利用“大數據”,已獲得網約車平臺牌照的,將從監管平臺上直接篩出還在運行的不合規車輛的車牌號。
記者從市客管中心了解到,本次嚴查,網約車、巡游出租車以及黑車均在查處范圍內。網約車不僅要查“無證上崗”的網約車、平臺和駕駛員,同時對于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車輛均進行稽查。
很多市民都關注,市客管中心和公安部門將怎么進行稽查?記者了解到,現在的查處方式將借助于科技手段,使用大數據。目前,拿到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其后臺運行數據已與全國監控平臺連接,而且運行數據全部上傳。這樣一來,從全國的監管數據平臺上,把山東的、濟南的數據一層層分下來,查不合規網約車通過后臺數據便能得知。同時,監管平臺上所有派單的車輛車牌號均有顯示,便能篩出在接單、不合規的網約車車牌號。
但沒有拿到牌照的網約車平臺,數據還沒有傳入監管平臺,目前還需靠人力來進行搜索檢查。目前,已經拿到牌照的網約車有5家,其數據均已上傳監管平臺。
稽查過程中查到不合規的網約車,將如何進行處罰?據悉,將按照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條例進行。其中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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