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歷城法院
2018-08-06 15:20:08
本文原標題:《法官:你的律師被誰收買了?哪個法院被收買了?原告法庭上"隨便說說"被罰5000》
李某:“我的代理律師被收買了,法院也被收買了”
法官:“你向法庭說明,你的律師被誰收買了?哪個法院被收買了?被誰收買了?”
李某:“我不知道,只要我的案子輸了,我就認為你們被收買了”
法官:“對你以上說的被收買的問題,有無證據證實?”
李某:“誰被收買誰知道”
法官:“合議庭三人是否被收買了?”
李某:“我不知道”
8月1日,歷城法院在審理原告李某訴被告某街道辦事處房屋行政拆遷、行政賠償一案中,因李某在庭審前大聲叫囂審判人員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收買,法官趙燕當即向其進行訊問,其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也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并自稱只是隨便說說,沒有什么目的。
這位原告李某顯然沒有意識到在法庭上是不能不負責任的“隨便說說”的,在法官對其進行警告后仍不收斂,他當場就為自己的“隨便說說”付出了代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9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法官的故意誹謗,歷城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對李某罰款5000元,并限期繳納。
受到懷疑的代理人也當場即與李某解除了代理合同。
濟南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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