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08-31 15:15:08
每年的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為本市“愛鳥周”;鼓勵和支持志愿者組織和個人依法從事野生鳥保護活動;為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最高可罰5萬元……8月30日,《青島市野生鳥保護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辦法》明確,應當根據鳥類資源、自然環境狀況和保護的需要,制定野生鳥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嶗山、浮山、大珠山、小珠山、大青山、大澤山、筆架山、大公島、靈山島等森林生態系統保持比較完備的林地、綠地、濕地和沿海主要河流入海口及其灘涂等候鳥主要天然棲息地,實行重點保護。
《辦法》中說明,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鳥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禁止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鳥及其制品。
在野生鳥棲息重要場所、遷徙通道,以及非法盜獵野生鳥案件多發的其他區域,逐步安裝視頻監控、紅外相機等技防設施,加強對非法獵捕野生鳥行為的監控。
發現受傷、病餓、受困的野生鳥,應當及時報告當地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非法獵捕、運輸、販賣、經營野生鳥的各類違法行為,經查屬實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獎勵舉報人。在野生鳥保護和科學研究方面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野生鳥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溝通交流機制,聽取志愿者組織和公眾對野生鳥保護的建議。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同時,《辦法》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違法獵捕野生鳥的,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五百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辦法,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鳥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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