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9-19 10:14:09
魯網9月19日訊(山東商報記者 劉云鶴 實習生 樊雨青 汪一帆)近日,菏澤的王先生通過微信在濟南一家通訊公司購買了一部價值6000多元的手機,結果錢付了卻未收到貨,并且被對方告知這筆錢留作長期合作的押金和罰款。原來,王先生之前一直從這家公司批發手機賣。公司表示,廠家規定濟南的貨不能在外地賣,因為和零售商協議一旦被廠家發現罰款共同承擔,而王先生被發現后卻不愿意,因此公司才扣了這筆錢。
事發的通訊公司
王先生購買手機時和對方的聊天截圖
錢付了卻未收到手機
9月16日,菏澤的王先生通過微信在濟南市天橋區山東通訊城內一通訊器材公司買了一部手機,并在當天下午給該商家支付寶轉款6250元。
王先生稱,之前自己也多次通過網絡從此處購買手機,一般都是當天付款第二天到貨,對方工作人員只是說先把錢打上,沒有說什么時間發貨,“沒有多問以為第二天就會收到手機。”但到了第二天,王先生卻沒有收到手機,他打電話詢問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說讓其再打一份款才給發貨,第一次打的錢算是長期合作的押金。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之前在菏澤開了一家手機店,一直在這家公司拿貨,前段時間手機店沒開,但他想買一部手機自己用,于是便和以前一樣在微信上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系拿手機,支付寶轉款,公司再快遞發貨給王先生。但是這一次,這家公司卻沒有按時給王先生發貨。“我打電話和他們溝通了三次,對方說這6250元有5000元是長期合作的保證金,一分也不退,讓我再打一筆錢才給發貨。”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付款前,對方工作人員并未告知這筆錢要當作保證金。
因為串貨被廠家處罰
記者了解到,該公司除了扣除王先生5000元的保證金,剩余的錢作為罰款,不過這個罰款的事,王先生一直沒有講清楚是怎么回事。
據了解,王先生所說的那家公司叫做濟南晨翔通訊器材有限公司,這家公司位于山東通訊城三樓。昨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公司,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呂先生告訴記者,王先生以前一直和公司合作,“他從我們公司拿貨,公司是直接從廠家拿貨,因為我們拿貨的量大,所以價格會便宜一些。”呂先生還稱,如果像王先生這樣的零售商從公司拿貨會比在廠家拿貨便宜,因此王先生和他們一直保持合作關系。
呂先生還告訴記者,廠家是不允許串貨的,就是濟南的貨不能拿到外地去賣,因為公司會和零售商簽協議,一旦被廠家發現有串貨的情況將會罰款。因此公司會和零售商包括王先生在內簽署一份協議,就是一旦被廠家發現“串貨”,雙方要共同承擔責任。“我們和王先生是有協議的,如果廠家發現并罰款的話,將會由我們公司和王先生共同承擔,一方付一半。”
呂先生說,今年3月份,王先生在公司拿的貨在菏澤銷售被廠家發現了,一共4部手機,廠家罰了公司一萬三千多,出現問題后公司和王先生協商共同承擔,而王先生只愿意承擔500元的罰款。他還表示,在8月份時王先生又被廠家發現了3部,又罰了公司一千多,因為具體情況不同所以罰款的數目也不一樣,兩次公司一共被罰款一萬四千多,“這個錢本應該是王先生和我們一起承擔的,但是他就拿了500元,是王先生不愿意承擔罰款的錢,所以我們才扣下了買手機的錢。”
雙方協商 王先生補交2000元罰款
據了解,王先生第一次罰款是在3月份,第二次罰款是8月,期間王先生和晨翔公司也一直有合作。為什么之前沒扣王先生的錢呢?據王先生說,在之前,合作斷過一段時間,這次手機是買給自己用的,在來濟南之前,他和公司一名姓劉的工作人員協商過幾次,一開始那名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會扣下第二次串貨的罰款,剩下的5000多元錢就當做繼續合作的保證金。可是王先生最近孩子病了,店里沒人管,拿貨也比較少,“估計是公司怕我以后不在這拿貨了,才會扣我錢。”
對于呂先生的說法,王先生也并不贊同。“到底這個錢罰沒罰,罰了多少誰也不知道。”王先生稱,“我讓他們拿出證據來,來證明被廠家發現的手機是從我這里賣出去的,并且罰款的證明都拿出來給我看看,但他們拿不出證明來,說是找不到了,這個錢讓我承擔我當然不愿意。”
王先生還表示,對于該公司所說的協議,并沒有簽過。至于這家公司為什么要扣他的錢,他覺得是因為以前和該公司合作,現在自己不開手機店了,在這家公司拿貨少了,所以他們才扣下他買手機的錢,要求繼續合作。
最后經過協商,王先生賠償該公司2000元,該公司返還王先生買手機的6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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