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0-19 18:12:10
19日下午,濟南市平陰縣法院發布《關于選擇山東平陰國家糧食儲備庫破產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山東平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山東平陰國家糧食儲備庫破產清算一案,該院擬立案受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法院決定通過機構自愿報名并在符合條件的報名機構中隨機抽取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申報條件是,申報機構為編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管理人名單》中濟南地區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含個人)。
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報機構有從事破產管理人工作的經驗,獨立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案件在二件(含二件)以上。
申報機構和其從業人員近3年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申報機構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師、注冊會計師或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不少于5人。
若有意成為本案破產管理人的機構,需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5時30分前將本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不得擔任管理人情形的承諾書、曾被法院指定為管理人的決定書等相關材料遞交至平陰縣人民法院。在上述期限內不報名者,視為放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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