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10-24 10:06:10
老年人愛熱鬧,喜歡到人多的地方,這本是一件平常事,可有位六旬男子卻多次在人多時伸出賊手,5年內先后4次被判處刑罰。10月23日,彭某再次因盜竊罪,被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說到被告人彭某,濟南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對他并不陌生,2016年7月28日他就曾因在濟南鐵路局菏澤站出站口竊取旅客手機而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這位年逾六旬仍頻繁盜竊不思悔改的小偷,竟然有著連續20余年、“十三進宮”的違法犯罪記錄,也著實令人唏噓。
1991年5月,彭某由于囊中羞澀,一時起了賊心,因扒竊被行政拘留15日。從這次起,彭某便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開始了他隔三差五以盜竊為生的人生。20余年間,彭某長期在人流量大的車站、醫院、飯店等場合實施盜竊行為。
2018年6月22日,距上一次刑滿釋放僅不到兩個月,彭某再次于菏澤火車站自動閘機驗票口外,扒竊等候驗票的旅客放在右側褲兜里的手機一部,經鑒定,價值300元。雖然300元還達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彭某的行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系扒竊。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不論竊得財物多少,都構成犯罪。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曾多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為嚴肅法律,懲罰犯罪,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鐵路運輸安全,故作出如上判決。
(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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