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9-03-14 09:43:03
山東省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通知》,自下月起,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及高新區范圍內戶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10元(含),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 (含)。政策實施后,將有超過5000戶家庭受益。
這是青島市繼去年4月將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含)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10元 (含)后的第二次調整。調標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范圍內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4元。以上三區已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10元至2936元區間的家庭,可在市場自行租賃房屋后,自4月1日起持租賃合同(原件)、租賃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到戶籍地所在街道辦事處 (市南區為社區工作站)辦理登記手續,經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后,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撥付租賃住房補貼。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和高新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正在會同區財政部門加緊確定本區域內的租賃補貼標準,待確定后將及時啟動補貼發放工作。
市區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公式計算補貼領取金額:[保障面積標準(2人及以下家庭30平方米,3人家庭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均為建筑面積)-自有住房面積]×租賃補貼標準=領取租賃補貼金額。以3人家庭為例,若為低保家庭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20元=900元;若為非低保家庭收入低于810元(含)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 45平方米×18元=81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16元=72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 (含),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14元=630元。(崔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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