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4-18 16:00:04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18日訊(記者梁雯)18日下午,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我國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商業性加工銷售象牙及其制品,個人非法購買、攜帶象牙制品入境,海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除情節顯著輕微的,走私象牙行為一律構成犯罪,按照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論處。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發布會上,濟南海關口岸監管處處長楊魯泉介紹,根據有關規定,一根象牙的價值為25萬元,無法確定是否屬一根象牙的,根據其重量核定,單價為41667元/千克。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除情節顯著輕微的,走私象牙行為一律構成犯罪,按照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論處。其中,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青島海關行郵處負責同志黃擁軍說,大象是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瀕危野生動物,也是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然而,象牙及其制品作為名貴工藝品受到不少人的青睞,人們的貪婪和對象牙的市場需求,刺激了對大象殘忍的盜獵和殺戮,甚至讓非洲大象面臨瀕危境地。隨著公眾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增強,世界各國對打擊象牙及其制品的走私力度也在逐漸增大,象牙制品已不再是身份和品位的象征,而成為不道德甚至違法的符號。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根據相關規定,除有相關準許進出口證明書外,任何貿易方式或者攜帶、郵寄公約附錄中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的進出境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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